周游世界 发表于 2014-11-17 12:20

城管------你不可以以权代法,以强欺民

现就2014年11月14日下午4时许,城管强行收走步行街皮草行物品一事,向执法局提出质疑,望答复。
    一。步行街土地是政府挂牌拍卖,开发商竞价而开发的一商业中心。也就是说步行街的每一寸土地都是业主花钱所买,其中也包括街道。它不姓公。
    二。就算步行街是一个城市文明的名片,你们需要进驻管理。请问你们为何只派两个收钱的单位进来?-------环卫和城管。街道路面的破损,街道亮化,下水道的修复,街口的停车赌路,厕所等等一系列问题,你们为何视而不见,看不到你们的身影??
    三。自古以来,中国就是滴檐为界。步行街所有大梁出檐都是80公分,加上商家装修门头,出檐就是90公分,玻璃门是60公分,我的袜架是70公分,也就是说,我的袜架在门后左侧靠壁,出门10公分,而在檐内20公分处。不会影响行人过路和美观吧?还有就是营业员和顾客的电瓶车,起码要超出袜架3倍吧?袜架能影响谁???
    四。我质疑的是,你们这样疯狂,野蛮的敛财,是不是与你们的工资效益相挂钩???不管怎样,你们都不可以权代法,以强欺民。老百姓生活不容易,房价高,物价高,房租高,电商争利,大气候不好,各行各业萧条,再加上你们横征暴敛,让老百姓怨声载道,让自己成为臭名昭著的代名词,不好吧?
   五。我当时出差在外,你们强行拉走物品,我老婆没有和你们大吵大闹吧,是叫你们要拉走就拉走吧?而你们那女的,是队长吧?口口声声累教不改,累教不改。请问女队长,你是我老婆的老师吗?还是她妈?她长辈?她领导???你就不可以用,说过多次,讲过多回吗???请你以后多看书,注意用词,野蛮害死人啊。


                                                                                                                                                                        

                                                                                                         步行街皮草行         


电瓶车, 开发商, 营业员, 玻璃门, 步行街

太湖老实人 发表于 2014-11-17 13:03

城管与这个时代那么格格不入,强烈要求取消这些害群之马

我本无意 发表于 2014-11-17 13:18

害群之马!人见人打!

周游世界 发表于 2014-11-17 13:19

太湖老实人 发表于 2014-11-17 13:03
城管与这个时代那么格格不入,强烈要求取消这些害群之马

我看新闻上说很快就要解散这个单位,城管的每一位打手都知道的。所以,他们越这样,越最后的疯狂,多捞一点是一点。好象是要择优一部分并于公安,那时就有法律框框条条管住他们,不再是看家护院的打手。不过,我真质疑法律可能管住他们这种劣根性的人?但愿到时别祸害老百姓更大。

柳下惠 发表于 2014-11-17 13:25

城管本来就没个好名声,是一群游离于法律之外的大盖帽,看起来是执法者,实际上无权强制执法

一方 发表于 2014-11-17 13:29

城管还是厉害,新疆佬也被他们赶跑了

周游世界 发表于 2014-11-17 13:30

我本无意 发表于 2014-11-17 13:18
害群之马!人见人打!

它们还不如过去的黑社会,黑社会有时还有点义薄云天。他们是周永康时期余留下的产物,以权代法,天下第一。自己说的话就是法律。国人都没有说‘不’的习惯。所以,当年的小日本,能以几个日本兵,屠宰几百人,几千人的事。

周游世界 发表于 2014-11-17 13:33

一方 发表于 2014-11-17 13:29
城管还是厉害,新疆佬也被他们赶跑了

新疆佬早该赶走,一个欺行霸市的生意人,能长久?

周游世界 发表于 2014-11-17 13:41

柳下惠 发表于 2014-11-17 13:25
城管本来就没个好名声,是一群游离于法律之外的大盖帽,看起来是执法者,实际上无权强制执法

要不是臭名昭著,中央这次就不会点名这个部门啰。它们出事太多,让老百姓怨声载道。

阿浪 发表于 2014-11-17 14:51

城管就一流氓。没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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