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楼村西上组 发表于 2014-10-26 11:44


太湖论坛禁止牌楼村西上组进入



牌楼村西上组 发表于 2014-10-26 11:56

我们在太湖论坛注册名称是“牌楼村西上组",太湖论坛于昨天正式删除我们的帖文,并禁止进入。我们想问太湖论坛:请太湖论坛说出理由,是不是有那位领导打招呼了?还是我们违反了论坛底线?请举出实例说出理由!

江南风 发表于 2014-10-27 21:17

政府论坛完全变了样,已经没有了老百姓说事的地方,对政府不利就删帖,楼主别指望百姓之声了

柳下惠 发表于 2014-10-27 21:26

开设百姓之声的目的,本来就是让百姓不吱声,呵呵

小李~飞刀 发表于 2014-10-27 21:30

上面写的是--传播好声音。

蓝色冲击波 发表于 2014-10-27 23:26

    农民敢于站起来维权,这也是反应时代的进步,这也是在传播好声,弘扬正能量。没有违反法律底线,政府网站删帖就不对了!这种做法应定性为侵犯公民人生话语权。因为太湖论坛是用纳税人的钱办的,虽是为政府服务,但也是公益的。当你成功注册为太湖论坛会员时显示:请遵守地方法律法规。这句话是讲不通的,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地方只有规定。地方规定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所以,太湖论坛任意删帖是违反国法的!

太湖县老百姓 发表于 2014-10-28 06:22

说话的错了,有网络管理法。删掉了,也应该法治。

牌楼村西上组 发表于 2014-10-28 10:23

蓝色冲击波 发表于 2014-10-27 23:26
农民敢于站起来维权,这也是反应时代的进步,这也是在传播好声,弘扬正能量。没有违反法律底线,政府网 ...

谢谢您的解释!

蓝色冲击波 发表于 2014-10-28 11:34

据家园论坛反应太湖县新仓镇牌楼村西上组森林被盗一事,太湖论坛多次删帖,本人有以下看法:
农民敢于站起来维权,这也是反应时代的进步,这也是在传播好声音,弘扬正能量。没有违反法律底线,太湖论坛任意删帖是不对的!这种做法应定性为侵犯公民人生话语权。因为太湖论坛是用纳税人的钱办的,虽是为政府服务,但也是公益的。当你成功注册为太湖论坛会员时显示:请遵守地方法律法规。这句话是讲不通的,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地方只有规定。地方规定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所以,太湖论坛任意删帖是违反国法的!《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牌楼村西上组 发表于 2014-10-29 18:43




西上组森林被盗二十多亩报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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