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楼村西上组 发表于 2014-10-7 13:59

惊世冤案 迷天乱象

惊世冤案 迷天乱象西上组100多亩山林于1981年办理林权所有证。于2005-2006年间在政府某领导当作政治任务的行政干预下、在本组部分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由队长个人签字委托村民委员会将山林承包给一个名为“安庆曼图林业有限公司”的外资公司(外籍)(下面称曼图公司),以开发某林业项目为诱饵。至今8年来曼图公司在西上组的土地上没有种植一草一木,也没有一分钱的土地承包费到西上组村民的手中。曼图公司的违约赔偿问题一直尚未得到解决。2013年10月,曼图公司伙同牌楼村试图将西上组的山林流转给另一承包人(王姓,怀宁籍),并以同种隐瞒的方式,让部分西上组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让组长签字“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至使怀宁籍王某非法获得砍伐森林手续。因不知情人员得到消息后,多次与怀宁籍王某和牌楼村书记、村长进行商谈阻止,又于今年5月11日组织西上组全体村民开会,西上组全体村民一致同意在曼图公司问题未解决之前西上组山林不向外承包,已及时向牌楼村民委员会发出催收8年的山林承包费通知书,并告知了西上组山林不向外承包。我组村民在2014年9月23日发现本组约二十多亩山林被人连根盗伐,山地并被翻挖深度约20至50公分。同日晚有村民向晋熙森林公安派出所报案,9月24日晋熙森林公安派出所介入调查,9月26日西上组在太湖论坛《百姓之声》栏目进行网上申诉,9月30日林业部门在网上回复称:该采伐山场已于2013年10月27日租赁给怀宁籍人王某种植油茶,在林木采伐前王某已经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我组村民认为人生权利被剥夺,蒙受了极大的冤屈。坚决认定王某是非法获得的采伐森林手续。认定王某是盗伐我组森林,违法翻挖山林土地,违法任意移动、毁坏、侵占为林业服务的碑界标志的法理依据如下:1、西上组的土地承包合同主体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因此,土地承包合同发包人应该是西上组而非牌楼村。2、曼图公司之前已经违法,再次流转我组林地不合法。曼图公司8年来在西上组的土地上没有种植一草一木,未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开发利用,未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付与发包人的8年的土地承包费。曼图公司已违反了中国法律,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曼图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因此,应视为曼图公司已自动放弃土地经营权,无权收取天然林带来的收益。应将土地经营权主动交到农民的手中,以免迟误发展所带来的不必要损失,所以 ,曼图公司无权将土地流转给第三人。3、曼图公司伙同牌楼村与怀宁籍王某的土地承包合同程序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承包应按合法程序进行。应尊重西上组每个公民享有合法的人生权利。土地是农民得以依赖的根本,没有土地怎能称作农民?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得益于党的政策春风,农民可以自主创业,可以外出打工,称之为“农民工”。农民与非农享受社会待遇各有不同,国家正在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改善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土地也是我们农民生活保障来源之一。自己的土地发生了变化,或依法向外发包,这个经济集体的每个人都享有知情权、建议权、自主权,这个权利可由其本人自愿放弃,也可对某个决议持同意和不同意的主权意见。就是说土地承包应让这个经济集体组织成员在知情的情况下,得到三分二的以上成员或农户代表同意才是合法的,而不是让三分之二以上知情者同意,三分之一以下的人可以不知情。所以,曼图公司伙同牌楼村试图将西上组的山林流转给另一承包人怀宁籍王某,并以隐瞒的方式,让部分西上组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让组长签字“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这样的承包合同及委托合同是非法无效的。4、承包方的资信未经发包方审查、备案,签订承包合同违法。行政干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再签订承包合同。本组无一人知道承包人的任何身份信息,更不了解其人的其它资信,只知道姓王,怀宁人。“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于2005-2006年间在政府某领导当作政治任务的行政干预下,以某项目为诱饵,在本组部分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由队长个人签字委托村民委员会将山林承包给曼图公司,至今8年来曼图公司在西上组的土地上没有种植一草一木,也没有一分钱的土地承包费到西上组村民的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等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本组村民王文彬同志之前想利用山场进行养殖和种植业,因曼图公司的阻碍而放弃。这就是损失,曼图公司阻碍了我们当地的发展。又有谁为我们负了责任?又有谁赔偿了我们的损失?所以,我们怎能相信一个没有任何身份信息以及任何其它资信的人呢?如果把树木砍光、将土地翻挖、依稀种了几根茶苗,把国家的项目资金套到手后逃之夭夭,我们又去找谁呢?谁来为我们负责呢?5、曼图公司伙同牌楼村与怀宁籍王某的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委托书,因有霸王干预,属不平等条约,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某基层领导为贪图绳头小利、炫耀政绩,土地承包不顾村民享有合法的人生权利,不顾村民的利益,不依法办事,搞一言堂,不公开竞价,说什么:“承包30年的价格就是这么多,没有商量”。“土地承包是离不开村级干预的”。我们西上组村民不接受这种霸王执政方式,不接受对方拟定的霸王条款!这种合同是非法而无效的!6、土地是农民生活保障的来源,土地是国家的资源,曼图公司长期霸占村民土地不作为也不给钱,我们要发展反而还向我们要钱,合法吗?2011年本组村民王文彬同志想利用山场进行养殖和种植业,已通过本组村民户户签字同意承包给该同志,后该同志找到林业部门后才知道我组山场已被曼图公司承包,但曼图公司又没有按约开发利用,如有人要求流转开发利用,曼图公司还要收取无理的费用。他们违约了不给承包费,不给违约金,不给赔偿金,想开发利用时还要收费,他们还在不断地赚取天然林带来的收益。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一个外籍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如此嚣张、如此蛮横,没有保护伞你们信吗?本组决定曼图公司的违约赔偿问题坚决要得到解决。待解决后依法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7、以上各条足以说明怀宁籍王某是非法获得的采伐森林手续。既然是非法,那么,就可以将此案认定为盗伐森林案,并非一般民事纠纷。如果有人说盗伐西上组二十多亩森林无罪,请答复以下十问:请问怀宁籍王某的土地承包费给了谁?盗伐的树木及脏款给了谁?曼图公司8年承包费给了谁?曼图公司的违约金给了谁?曼图公司的赔偿金给了谁?行政干预下造成损失的赔偿金给了谁?承包方的资信经发包方审查、备案了吗?西上组向牌楼村发出山林承包费的催款通知书并告知山林不发包不能算数吗?西上组村民享有本组山林发包的知情权、自主权吗?王某获得的采伐森林手续合法吗? 新仓镇牌楼村西上组全体村民2014年10月6日

流冰 发表于 2014-10-7 14:57

这个帖子,加上村民集体签名,索赔款项,直接递交法院多好!一级一级往上告,有理有据,打官司怕什么?

龙庆湖z 发表于 2014-10-7 17:11

都是有某些利益关联的。以村民组按手印,上法院。

从容 发表于 2014-10-7 20:08

中央一台放正在放的<马向阳下乡记>就证明了土地流转是个骗局!
太湖的这个林业大流转还是政治任务,结果可想而知!
现在山里人钱没拿一分,山已是别人的了自己还不知道,想砍点树卖还违法,比窦娥还冤!!!
当初的发动人、发包人是否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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