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8楼舒秀桃于2006-04-17 14:58发表的“”:
申请ID是合法的
拍卖也是合法的
一个愿买一个愿卖
我觉得收回有点不大妥
毕竟大半部分用户名已经被版主收购
.......
盐水说的有道理。
引用第0楼太阳冰于2006-04-17 14:24发表的“4.18日版主会议,请版主进来!”:
我的意见,宣布一条规定:从即日起不得在论坛公开出售以版块名称注册的ID帐号,否则将关闭帐号并没收交易款项。这条建议供各位版主参考,请各位版主发表一下看法。
请注意一下我的意见,我并没有说要收回啊。
呵呵不好意思,早知道我就不购买了,我可是交出了我所有的存款啊,我担心被别人抢先一步呢,周五要出去了就匆匆忙忙的购买了。
事情都有多面性
这样的注册并没有想象中的恶意
关于合法否,也没条文规定范围
是否这样的注册应该划分为非法?
再说这样的注册ID并不是出与
要侮辱或贬低家园的意思
一个社会存在,就必然包括各种形式(当然排除非法)
这里的每个人参与都是不带有任何利益
所以没有人会是恶意破坏或炒作
所以希望也不必如此大动干戈
再封ID如此
<P>引用第6楼云上波涛于2006-04-17 14:53发表的“”: 联谊活动毕竟比较少,单独开一块出来,是不是显得有点冷清?如果联谊活动在外地举办,那就把它发到“人在他乡”去;如果在太湖举行的话,就把它发到“家乡传真”或“图解太湖”去,这样是否可行? </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同意云上的看法。觉得版块设置过细,也许会显得冷清。而且感觉有点杂乱。</FONT></P>
引用第15楼文小雨于2006-04-17 15:20发表的“”:
同意云上的看法。觉得版块设置过细,也许会显得冷清。而且感觉有点杂乱。
其实发在站务管理也是可以的.
其实,我早就发帖阐明过我的观点,只是没几个人支持我.
纵之,封之都有道理的,符了这里大家的各持己见.
没办法,我只好磬其所有买下我认为最重要的斑名.
不如这样,此事暂告一段落,不发表任何公告或处理意见,让它不了了之,毕竟,大家都没有恶意。有时候,沉默就是最好的处理。
如果以后还有人再拿版块名称注册的ID拍卖还是搞其他什么活动,再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