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的败类,有多少无辜性命死于这个农村妇女胡某某手中
安庆太湖:私自帮人摘取节育器 接受法律严惩受利益驱使,安庆市太湖县农村妇女胡某某,在未取得任何医生执业资格情况下,竟然在家中多次为他人摘取节育器。前天,太湖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至2013年年底,被告人胡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家住宅内擅自为朋某某等七人摘取了宫内节育器。另外,胡某某还私自介绍他人到临县医院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法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其行为造成多名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应予刑事处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法庭依法对胡某某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安庆广播电视台特约记者梅大宋报道。
才判七个月,太轻了点。 判七年也不为过! 感觉判的有点轻。
来自:Android客户端 哪个胡 某某???何处 人士?? 判的 好轻,,无语。。 在外地开始实行二胎了,判的也不算轻. 再说很多准予超生的官员呢?判谁了 都是为了生活,理解,处罚的也不算轻了 怎没见医院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