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发言我负责 发表于 2014-9-16 09:53

诈骗国家专项资金的村支书却洪福齐天

诈骗国家专项资金的村支书却洪福齐天
    1.洪是本村上届村委会主任,现任村支委书记。他在任职村主任的时候,在寺前镇寺前信用社隔壁开了一家名为“寺前名牌家电”的商店,经营家用电器产品,并取得“家电下乡”的经营资格。在从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期间,使用曾在其销售网点购买过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的、以及从非法渠道取得的农户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通过开具虚假销售发票、填写虚假销售信息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的方式,骗取国家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款十余万元。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洪术青违法犯罪,罪行严重,不但未被追究刑责,也没受到党内处分。2.自封自己母亲;是妇联主任;骗取村干补贴。洪的母亲童开枝从未在村两委担任任何职务,而洪术青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编造童开枝曾担任过村妇联主任的历史,骗领定期离任村干生活补助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应取消洪术青以母亲童开枝享受离任村干补助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洪术青及相关人员的责任。3.其他问题洪术青胡作非为、称霸一方、危害乡里,有很多党员及一般群众因对其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表示提出批评,或向有关方面举报,都遭到其威胁,甚至打击报复。他经常扬言:“县里和镇里都有我的人,和我作对,就是自取灭亡。”洪术青违法犯罪后一直逍遥法外,不但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反而迅速升任村支书之乱象,有损党的光辉形象,在当地已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其背后的保护伞,也应一并查出,否者,美丽的寺前镇洪畈将永无安定’。    4.首先举报的是洪诈骗国家下乡补贴专项资金没受到处罚问题。洪是该村上届村委会主任,现任村支委书记。他在任职村主任的时候,在寺前镇寺前信用社隔壁开了一家名为“寺前名牌家电”的商店,经营家用电器产品,并取得“家电下乡”的经营资格。在从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期间,使用曾在其销售网点购买过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的、以及从非法渠道取得的农户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通过开具虚假销售发票、填写虚假销售信息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的方式,骗取国家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款十余万元‘。   
5.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洪某的骗补行为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区分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若洪某单独或伙同其他经销商采用虚构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资料等方式,窃取、侵吞、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若洪某与财政、商务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侵吞、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则应该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贪污共犯论处。若洪某单独或伙同其他经销商实施骗补行为,而财政、商务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过错疏于审核,导致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补骗取而构成犯罪的,则应当分别以诈骗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知本人说的是否正确。我想立案机构应该比我更清楚。在此望有关单位深思。    6.镇政府答复如下:    网友,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寺前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寺前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现就你反映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首先,针对你所反映的诈骗国家下乡补贴专项资金问题,经查,“寺前名牌家电”系2004年2月开业,家电下乡补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行,洪术青2011年7月两委换届开始进村,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就诈骗国家下乡补贴专项资金问题,县检察院和县财政局成立专案组进行了调查,太湖县财政局已下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监告字(2012)29号】给予其追缴所骗取的财政补贴资金110179.83元的行政处罚,本人已提供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原件,显示已退款80179.83元,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另外有寺前镇财政所出具的材料,证明“太湖县‘寺前名牌家电’销售网点所涉‘家电下乡’骗补违规事宜,已按太湖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监告字(2012)29号】之要求,办理完结。”如有异议,可咨询县检察院或县财政监督检查局。
    其次,针对你所反映的骗取离任村干补助款问题:1、2014年4月15日,童开枝申报离任村干补助,担任村妇联会主任职务年限为6年(1970.5-1976.5),申报材料及相关手续均符合上级规定要求,已审核认定。2、2014年8月13日下午,镇调查组通过走访原童畈大队老村干童德胜、董以寿、程诗来等人,了解到洪术青的母亲童开枝在文革期间先在童畈大队宣传队从事文艺宣传工作,后担任原童畈大队妇女联合会主任一职,时间为3年(1974-1977年),比原申报及认定年限少3年。以上调查情况已形成调查笔录,并经被调查人核实后签字。3、申报与事实不符情况,镇相关负责同志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寺前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4日    寺前镇政府的答复,基本客观,但党委政府的做法欠妥。对洪的做法却是隐隐约约。我想,象国家的专项资金,应该要符合国家专项政策的性质来定吧。本人年幼无知的时候,也因为触犯过经济案件。我想这一点我还是很清楚的。不然我想很多人都会去诈骗的。诈骗11万只用退8万。还不用负刑事责任。到头来还可以从村主任,升到村支书。7.我的看法和建议    对洪的诈骗犯罪问题,我认为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任何人无权让其赦免,建议司法机关需要深思,如我县有关司法机关不作为,应向上级司法机关控告,一定要让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对洪骗取离任村干补助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应取消洪术青以母亲童开枝享受离任村干补助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洪术青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村民已向县委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举报过数次,要求其还清事实真相,给村民一个合理交代。结果县纪检,县检察院都说,我们县领导专门开了会。已经成了专案组,正在调查此事。在此我相信领导,会为我们洪畈的老百姓给个满意的答复。    8.近期有很多网友对网站删帖提出质疑,作为有影响力的媒体,应该重视舆情,包括对网站本身的批评建议,这样才会获得网民的理解和支持,才能达到建站目的。“传播好声音、弘扬正能量”是太湖论坛的宗旨,网络不仅仅是歌功颂德,还要有逆耳忠言,以及批评的声音。如果有关网络言论符合“言论自由、文责自负”的准则,有关能督促政府改变工作作风和办事效能的言论,有利于反腐的言论和案件线索,都应该得到支持。。当然,很多时候不是网站想得罪网民,而是有关政府官员指手画脚干涉网络言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之目的,这时候网络就应该保持自己的坚守,不能做少数官僚政客欺压百姓的帮凶。“言论自由、文责自负”应该是网络言论的准则,作为网站和网民都应自觉遵循,只要网民做守法公民,网站做守法网站,一些事情都好解决。维护法律尊严,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是所有人应尽的宪法义务,网络论坛也应该在此方面有所建树,反对腐败是我党较长时期最大政治任务之一,对腐败分子“零容忍”是习总书记对全党提出的基本要求,如果网络论坛对此无所为,将会失信于党,失信于民。网民自律、论坛自觉,网民发帖守法、论坛删帖谨慎,这样才是论坛发展的正确走向。在此谢谢版主以及管理员理解和支持。9、我的声明1.我不会参加村两委选举,举报洪的腐败不是因为我要进两委班子,再者在村支部选举的时候我也提出了质疑。2.我是洪畈村人,我的实名举报是为了洪畈村的稳定和发展着想,为了洪畈的父老乡亲。兄弟姐妹的明天更美好。3.如果有关方面、有关党政官员一定要做洪的保护伞,对此推诿、敷衍,甚至阻碍,或者报复举报人,我会穷尽一切手段,用尽所有人力物力,那怕牺牲自己生命,也要将贪官污吏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绳之以法。    刘华;联系电话:13637147777

阿浪 发表于 2014-9-16 19:00

国家没有说只有他能搞特权。你也可以搞呀。搞成了是他能耐,你成了也是你能耐呀。

我爱我的家太湖 发表于 2014-9-16 10:28

我认为那是他的本事,你有本事有去搞啊、呵呵,

懒女人 发表于 2014-9-16 10:05

不知道在哪,但顶一个

惊鸿如月 发表于 2014-9-16 10:52

我爱我的家太湖 发表于 2014-9-16 10:28
我认为那是他的本事,你有本事有去搞啊、呵呵,

这个说法欠思量!

砚田无稅 发表于 2014-9-16 12:43

镇政府回复实在弱智,一个诈骗国家家电下乡补助的嫌疑犯,2011年7月的案由,不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却一路主任、书记当着,真的令人贻笑大方了

孤家难鸣 发表于 2014-9-16 12:51

砚田无稅 发表于 2014-9-16 12:43
镇政府回复实在弱智,一个诈骗国家家电下乡补助的嫌疑犯,2011年7月的案由,不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却一路 ...

这就是共产党的天下

砚田无稅 发表于 2014-9-16 13:10

孤家难鸣 发表于 2014-9-16 12:51
这就是共产党的天下

不能什么事都怪罪共产党,共产党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宗旨应该还没有变,也不能变!近年来只是某些错误思维和扭曲的价值观在腐蚀着这个宗旨,许多的、一大批的投机分子如污水般涌入党内,给党抹黑。广大的人民群众(即他们眼中的下等公民)爱党、爱国之心不能变,用好民主法律的武器,和那些败类蛀虫做有理有节的不懈斗争!

4692948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14-9-16 15:29

走 合法 合理 的途径反腐!!!

宝剑 发表于 2014-9-16 19:28

老百姓维权真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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