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得及离开 发表于 2014-8-29 22:36

有舍才有得

本帖最后由 来得及离开 于 2014-9-3 07:46 编辑

小学的时候,老师问谁愿意去扫操场,全班就我一个人举手。然后老师说:除了xx,其余人全部去给我扫!那时我记住了一个道理:有舍才有得!大学的时候,因名额有限,老师问谁愿意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也是我一个人举手。然后我就被放弃了…

飞龙在天 发表于 2014-8-30 07:19

我也看了。第一,题目不对,既然是道歉,怎么用”更正”为题。第二,文中要引用原贴的名字,并指出由于该贴所反应的问题纯粹是造谣中伤而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必须做出深刻的检讨以求当事人的谅解……

飞龙在天 发表于 2014-8-30 07:26

第三:纯属一种误会,是推脱之词,道歉也是一种态度,

水中伊人 发表于 2014-8-30 07:50

既然是道歉必须拿出诚意!

河西 发表于 2014-8-30 08:42

既然是道歉,就要真诚、用心去对待。像”更正”这个帖子,看起来有点莫名其妙,更像是在为自己推脱责任。真诚道歉也是一种美德,希望当事人不要碍于面子,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就要勇敢去承担,以求谅解!

◆小鱼儿◆ 发表于 2014-8-30 09:20

既然对金万润形象,周文霞同志名誉造成了损失道歉就该用发贴的号,再真诚点。


颐然自得 发表于 2014-8-30 09:52

文字中看不出是真诚的道歉,还像是在教育他人。希望当事人要做一个敢作敢当人勇敢于担当,以求谅解!

果然 发表于 2014-8-30 10:06

其一,既然是赔礼道歉,就要在题目上写的清清楚楚,明明了了。其次,文中所提到的”纯属一种误会”还是不愿意改,这说明当事人还是不服气的,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再者,后面一段话好像是对受害人一种提示,是以教训的口吻在和大家说话,这根本不是在道歉,而是在教育大家,这样就更不可取了。

来得及离开 发表于 2014-8-30 10:15

本月24日发布的“太湖金润万家超市竟用这种人当管理”一文,情况失实,给当事人造成了精神伤害,特此向金润万家超市周文霞同志道歉,请周文霞同志谅解。也希望通过此事,我们能够冰释前嫌,成为好朋友、好同事。同时也请广大网友批评谅解。

董答 发表于 2014-8-30 10:57

呵呵呵呵呵          这个被和得很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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