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舞九宵 发表于 2014-7-15 09:11

亡母----12日祭

本帖最后由 剑舞九宵 于 2014-7-16 22:29 编辑

       妈妈似乎真的离开了我们,永远的、永远的不会回来了。回到我们身边,直至我们生命的尽头。               离黑色的7月3号已经过去12天了。近些日来,多少次恍惚间似乎看到母亲的身影在屋外移动。但用用心看时,却没有母亲的任何踪影;多少次似乎看到母亲拿着农具正从院门回家来,但用心看时,什么都没有;走出院门,还是什么都看不到。看到只有屋外稻场边母亲种的蔬菜,墙角边母亲用过的农具,院子里母亲养的四处欢跑的小鸡。蔬菜藤叶繁茂,绿意浓浓,瓜果都把藤压弯了;农具依旧听话的躺在墙角下;小鸡调皮的从柴垛上跳到丝瓜藤上、又从丝瓜藤上跳到地上。妈妈!您一世辛劳,留下都是果实,对儿女倾尽己有。而儿子却永远的,永远的不能为您做半点事了。
       妈妈我一直喜欢思考、体会汉语语言词义、语境,用心感受词语的实际状况。“子欲养而其不在”,这句话儿子很早在学校就知道了。而今天却真实的感受到这里包含了多少的无奈和不甘,还要附带上绵延不断的伤痛和无望。原来并不是每个词语都需要去理解内涵的,可是苍天为何如此眷顾我,教会我这句话的全部内涵呢???
      妈妈!你走了,走的是那么的蹊跷和冤曲。在和加害方调解时,加害方把赔偿当做生意来谈,儿子心如刀绞。加害方几次挑战儿子的心理底线。妈妈,近些日来,儿子在伤心和仇恨的情感状态下游移不定。伤心自然落泪,而仇恨自然是复仇。
      而今天的法律完全是一个弱智,无论出现什么死亡事件,都是拿拿金钱来衡量,而且按一个标准赔偿,似乎金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包刮可以买断生离死别。完全无视灾难本身的内容,加害方的加害方式,过错的离谱程度。如此何以告慰亡灵,安抚生者,警醒社会,避免类似的不幸再次发生。如此儿子只能采取自己的方式讨公道了,如此走上就是一条不归路,实际上妈妈,儿子的生命是您给的,为您讨公道,以生命为代价也是有价值的,可是关心自己的人都反对自己。妈妈儿子很难。接受所谓法律的裁决,您冤丧的这口气儿子如何能咽的下,如果复仇,关心自己的人又反对,您在天之灵肯定也不会愿意的。妈妈!儿子内心好是煎熬啊。
    妈妈!您一直以来您都是那么的善良。昨天,儿子去一些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求监管部门加强管理,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可是这些部门官话连篇,没有丝毫重视问题的意思,实际上都是屁话。更有甚者,一位交通局副局长,言辞间,竟然说,公交车是急刹车了,可是车上有40人,为何就你妈妈被撞死了。当时,我没有反应过来,心想,可能是妈妈的命不好的。后来回想,似乎觉得不是这么回事,当时,我应该问下哪位副局长,抢劫犯,抢劫时,为何偏偏抢劫了那个人呢。原来伤害永远都有加害人的,原因万千,责任只有一个。诡辩永远都是徒劳的。

流冰 发表于 2014-7-15 10:37

节哀顺变吧楼主,这就是现实,现实不会因为我们的意愿而改变,现实总是残酷的..........

真的怕你钻进死胡同,你我素未平生,但作为同乡人,本人发自内心劝你两句,如果现在的调解是基于我省人口交通事故补偿标准,您深究下去,估计也是徒劳的。至于道德层面上的谴责,你该知道,道德罪尚未入刑,法律是冰冷的,没有温情的一面........我们当下要紧的是,用血的教训,提醒我们健在的亲人,遵守交规,远离事故........

你提到的那位局长的言辞,如果属实,实乃强盗逻辑!而从近阶段抓获的老虎苍蝇可以看出..........您还对他们抱有什么希望?而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啊............

节哀顺变吧,我想您在天国的慈母,她不想看到你现在颓废的状态,擦掉眼泪,坚强起来,属于自己的权利努力去争取,毕竟,日子还得继续,你的安好,才是你母亲乐于看到的..........

问好..........

静待轮回 发表于 2014-7-15 10:03

看的我流泪,思母心切,一切都已成实事,楼主保重!

知足的人 发表于 2014-7-15 10:41

看得我流泪了,非常理解楼主的此时的心情,亲人的突然离去,心里的那个痛是无以言表的。还望楼主节哀顺变。保重!

剑舞九宵 发表于 2014-7-15 12:45

本帖最后由 剑舞九宵 于 2014-7-15 12:49 编辑

流冰 发表于 2014-7-15 10:37
节哀顺变吧楼主,这就是现实,现实不会因为我们的意愿而改变,现实总是残酷的..........

真的怕你钻进死 ...
    一旦想到公交公司如果有合理的经营理念,制度,驾驶员稍微把生灵放在心中,苦母就不会撒手人寰,而且调节时公交公司的态度恶劣,就像谈生意,如此仇恨就油然升起。但如果想到即便我杀了公交公司的负责人,母亲也无法活过来,公交公司本意也吾杀人意愿,则伤痛占据了心房。内心倍感折磨。   十分感谢你的劝解!真的勇士善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正视淋漓的鲜血。放心吧!会坚持住。具体的赔偿肯定不会深。再次谢谢!

    到县里有关部门反映事情,一半出于内心的平衡;一般出于社会的公心,如果经过我的反映,能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避免无辜人重温我的伤痛,也善莫大焉。那个交通局的副局长确实说过这句话,而且我还知道他的名字,只是没有点名罢了。无中生有绝对不是我行事的风格。

平安是福 发表于 2014-7-15 16:32

流冰 发表于 2014-7-15 10:37
节哀顺变吧楼主,这就是现实,现实不会因为我们的意愿而改变,现实总是残酷的..........

真的怕你钻进死 ...

是有,节哀!逝者已矣,愿生者坚强!
这个社会很多时候没人办法讲理的,只能被接受。。。

思路 发表于 2014-7-15 18:07

剑舞九宵 发表于 2014-7-15 12:45
一旦想到公交公司如果有合理的经营理念,制度,驾驶员稍微把生灵放在心中,苦母就不会撒手人寰,而且 ...

有些公权力的人,其言语和态度的恶劣是在给受害方家属再次的伤害。这些人与肇事者有何区别?

好心【李】人 发表于 2014-7-15 19:01

楼主,节哀。。。人生就是这样哦。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

砚田无稅 发表于 2014-7-15 20:05

楼主丧母之痛,感同身受。。。
旦夕祸福,人生无常。还望你节哀顺变,切勿提复仇之话,你慈母也不愿看到那样。某副局长之言你不必计较,因为太多素质不高的充填着公仆之列,不用高看他们,他们也是凡夫俗子。楼主年纪不大,重孝悲伤之时,仍不忘苍生平安之愿,实乃难得!望你坚强保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亡母----12日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