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房产局和市场监管局举报,前面买房号已签协议,已经构成合同关系,不是开发商讲的愿买愿卖的事,只要你按期选房定好,到签纸质合同时按规定交钱就没事,不要轻易退,要不就正中他意!
胡杨林 发表于 2014-6-22 19:20
向房产局和市场监管局举报,前面买房号已签协议,已经构成合同关系,不是开发商讲的愿买愿卖的事,只要你按 ...
是滴,我是坚决不会退的,只要有预售许可了,我就有政府做靠山了;P
龙山剑客 发表于 2014-6-22 18:43
这个帖子的主题非常有现实意义,我不说,只是帮顶哈子.....
我希望我是最后一批需要买号才能买到房子的人
加群的可以,别在群胡乱攻击,凡事得讲理讲法!胡搅蛮缠没有用,反而显得素质低!
蹲在墙角画圈圈 发表于 2014-6-22 19:56
我希望我是最后一批需要买号才能买到房子的人
@龙山剑客你这话说的让人对监管部门失去信心了
房产局要行动起来,有所做为
生活会更好 发表于 2014-6-30 09:31
房产局要行动起来,有所做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得动才行
这种事应该用三百块一天的宣传车在街上跑跑吼几嗓子,比那些说超市倒闭,最后三天又是亏本 又是放血,关了一个多月门都没关掉的实际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