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中国人都生活使人作呕的自卑情绪之中,没有能力发掘别人的优点,也没有能力欣赏别人和自己的相异之处。如果一不小心赞美了别人,立刻就会发生下列反应:一、对方有点地位的——“怎么,你拍他的马屁呀。”
二、对方不如自己的——“怎么,你收买人心呀。”
三、对方跟自己是亲是友——“你们的关系不同,你当然为他说话。”
四、对方跟自己三竿子搭不上——“你连他干什么的都不知道!你要是知道他的底细,你就不会这么乱开黄腔。”
反正是怎么都不对劲,对劲的只有诟骂。
在看看家园论坛最近的行为,似乎和这个有点类似了。如果永远只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认为网站就应该让你怎么怎么样,那对不起,你就错了。你觉得这网站不行,你可以上天涯,上百度贴吧,上合肥论坛,上安徽政府论坛,甚至于你可以找安徽新闻,让他们播报啊。怎么老是有人喜欢找家园网的麻烦。搞得自己就是正义的化身一样,真正的正义不是这样的。有理有据有节,而不是任意的谩骂,指责。
告原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院长陆舫
“找人”院长徇私枉法冤声载道别处高升—————告原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院长陆舫 控告人斯来多,男,1973年1月出生,汉族,安徽省太湖县汤泉乡人,因原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院长陆舫徇私枉法,破坏司法公正,给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特提出控告。 2010年10月2日,我与焦志明、斯桃枝夫妇经协商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购买了焦志明夫妇位于太湖县新城天龙景园11栋5楼房屋一套(上面的跃层和阳台仍归出卖人焦志明夫妇所有),因当时房产证未办妥,协议约定待房产证办妥之后,在适当时间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我按约付清了购房款,焦志明夫妇交付了房屋,我在同年底装修了房屋并入住3年多。 2012年,焦志明夫妇装修跃层,违规在我家客厅上方砌墙,在原楼梯位置建卫生间,因严重影响我全家人生活,并存在安全隐患,我不得不阻止其施工。2013年1月25日,焦志明夫妇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4月24日,要求我方搬出房屋。 2013年5月14日。我方向太湖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焦志明夫妇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被告提出反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我方赔偿房屋租金损失。 本案于2013年7月2日开庭审理,因在上海任大学教师的斯桃枝找到了该院院长陆舫帮助其打官司,陆舫就拼命干涉该案的审判工作。 庭审之后,我多次询问该案的主审法官,该院民二庭李国文副庭长及叶茁庭长有关案件进展情况,叶庭长及李庭长均说“很快,正在做判决书”。一个星期、一个月过去了仍无判决结果,我再电话询问时,李国文庭长告之我需通过审委会讨论。又一个月之后,我再次询问时,李告诉我还要开第二次审委会,至此该案件判决已模糊不清。直到庭审四个月之后,经第二次审委会后,该案黑白颠倒了,该院驳回了我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被告反诉请求,二手房买卖协议解除。我花了所有积蓄置办并入住3年之久的唯一住房被抢走了。 我拿到判决书后,经超过十位法律人士,检察院工作人员看过该案件档案,均认为是不公正判决,当事主审法官只能回复我:我有上诉权利。于是,我找到操纵此案的院长陆舫,与她理论中,她明确告诉我:“打官司找人很正常,可以找人”这我有录音为证。而且,当陆院长得知与我理论时我有录音,态度简直判若两人,并解释我刚开始时没找她。 我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后,中院先后三次主持调解,第三次是分管副院长主持的,我再也耗不起了,不得不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一件简单的二手房买卖问题,因我阻止卖房人违规装修引发了一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实和法侓十分清楚的案件,有了法院院长陆舫的违规干涉,司法公平、公正、公开就成了奢望。 我家住安徽太湖,在浙江宁波打工,因该案件,我无数次往返太湖宁波,务工损失数万元,并且一家人遭受了沉重的精神伤害。 此案现在虽以我的退让做了了结,但我们的“找人”院长在去年从太湖提出辞职后,不知又在何处高升?又会造就多少个像我这样的冤民,人民法院何以谈“公平、公正” ?我恳请得到主管部门、监查部门的调查与核实,为“人民法院”找回应有的庄严与尊重。我家的所有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是否也应该由陆舫负责呢? 控告人:斯来多 2014年6月19日 有真凭实据,支持向违纪违规违法的执法者开刀问斩!惩治腐败,是公民是一份责任,您的艰辛付出,也许荡涤了一丝污垢,弘扬了正气,代表了正能量的生生不息...... 恳请主管部门调查 ,,,,,,,,, 这样的院长大家评评 本人有院长录音 楼主还是很单纯啊。天黑路滑,社会复杂......... :@:@:@:@:@ 中央第二巡视组来到了我们安徽。古代拦钦差轿子喊冤的情节可以古为今用哦。
由下告上,难于上青天,由上压下,灯草压死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