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抗争,只有路过。。。。。。佩服楼主丰富的知识和明晰的条理。
楼主所引资料翔实。
此贴能通过审核,我只想对家园网说一声感谢!如果是在政府论坛,怕此贴不会有出头之日!殡葬改革的话题那么敏感,我的父母也都老矣,谁的心头都会疼痛,只是希望政府在执行政策的时候能长效化,人性化,柔性执法,毕竟千百年的风俗习惯,我们百姓已经很宽容和支持政府之举了,别让百姓更失望.......
老人们遗留下来的千百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年轻人不能继承,当封建迷信一样反对,实在是当代的悲剧。
希望自己能活的久一点,政府的政策很像连续剧,譬如房产政策,一年一个样,等吧,等到政策改变的那一天!!!
前几年我姑父姑母办长生的时候,办了酒,亲戚还送了礼。现在也许已被强制破拆了吧。能想象到他们的心情。
土葬,是一种文化。楼主的帖子,写得有水平。
看了楼主的帖子敬佩至极我昨天发的帖子没通过谢谢楼主为太湖百姓表明心声我个人观点基本与楼上的各位差不多时代在发展殡改是必然趋势但必须走群众路线 不能违背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2013年1月1日起,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坟。由于这一相对激烈的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相违背,近些年来,民政部门强制平坟时屡屡引发公众反对。
平坟
2012年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国务院令要求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 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此前,这一条例为:“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 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 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 强制执行。”
新规定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意味着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毁。
对于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等的治理是各地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南都记者了解到,民政部门通常的做法是:给违规者一定期限责令改正,若无果则会以平坟的方式强制执行。但这一相对激烈的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相违背,近几年来,民政部门强制平坟屡屡引发公众反对。
法院执行
事实上,在国务院未宣布对《殡葬管理条例》条文进行修改前,上述规定也已与现行法律冲突。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其中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意味着《殡葬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无权对强制执行作出规定。
为了应对这一冲突,2012年初,湖北省政府将《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逾期不改的,可以强制火葬并平毁坟墓”的条款删除。违反火葬规定的,如需要强制火葬或者平坟,由民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考虑到中国的传统观念和习俗,平坟这类激烈的方式在地方规章中设定本来就值得商榷,殡葬改革以什么方式来推行,也确实需要认真细致地研究。”
而太湖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上规定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不知为何道理。
个人认为这次殡葬改革是好事情 但没必要毁坏棺木,太湖有很多交通部便地方,车子都无法开进去怎么实行呢?我觉得人过世后火化 骨灰进棺木一样可以 完全可以深埋不留坟头 立碑就行了退一步说完全响应政府号召一律进公益性公墓这与现有的棺木有何关系呢?老百姓差那几百块钱的补助吗?棺木留在家中让老人可以看看至少是一个心理安慰,政府一直强调关爱老人的生活,这么做是关爱吗?到老了还受这样的打击。如果有人死了心要进棺木 自己在家用木板钉一个也行啊(只是举例)。再说了,县里没有明文规定到底有几个公益性公墓,怎么管理的,怎么收费的,使用年限多久?就忽悠百姓毁棺木。棺木是老百姓的私有财产,完全可以只同意响应政策不上交或毁坏棺木。
本帖最后由 扬子 于 2014-5-23 12:48 编辑
路过。。。。。
关心家园,爱护家园,才会来到这里。希望不要伤害了大家的热情,几个人不是论坛,是群!既然有压力,怕论坛被封,这样的论坛不叫太湖论坛,封了也没有什么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