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已督促各地民政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坚决杜绝不尊重群众意愿并强制收缴棺木等现象的发生。
太湖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5月17日发文太殡改〔2014〕6号《关于干部职工带头推进棺木处置工作的通知》规定: 三、5月28日前,县内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没有按照要求处置已置办棺木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殡改领导小组提供该干部职工名单。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县纪检组织部门约谈其本人;对非领导干部的职工,由县纪检组织部门约谈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由主管部门约谈其本人。对约谈无效、不能引导督促直系亲属按要求处置棺木、影响全县棺木处置工作进度的,将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干部职工责任。
请问太湖县人民政府,还有依法行政的意识吗?什么事情都靠行政命令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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