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总纲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本该春风细雨的,愣是搞成暴风骤雨。 我个人觉得家园网是互动平台,不能只听歌功颂德,不管是好坏、只要实事求是、说真话、当官的听了都要三思。要收取民意,对官老爷是有好处的。 一个国家,一个政府都是需要规划的,在六月一号前截止,为什么不能在一年、两年前就开始宣传呢!为什么不能在5年或10年前,禁止出售棺木呢,非要等到上厕所了,才知道没有带手纸,不可笑么! 殡葬改革是好事,收缴棺木也不是坏事,老百姓也不是不明事理,都愿意实行国家政策,就只有一件小事、想由各自然村建立一个公墓堂。不知政府意下如何? 某新闻网站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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