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金枪鱼

有困难找警察~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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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乡镇不配救护车,为什么人还没死政府的殡葬车就出来了,不去救活人却要去抢死人,老百姓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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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23: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工!临时工!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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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8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两孩子是走路还是骑车,是怎么撞的?这些最好都说清楚,别一味怪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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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08: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这个社会出了事情就是临时工呢?临时工就成了替罪羊,鄙视那些瞧不起临时工的人。

点评

42#是在说冷笑话哟。  发表于 2014-5-15 12:38
恰恰相反,工作中出事的往往不是临时工,只有体制内的人才胆大妄为!  发表于 2014-5-1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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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一句     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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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重伤员的搬运是要有相当的专业知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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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问楼主警察是医生么?如果警察送伤者去医院的路上伤者去世了怎么办?责任谁来担当呢 ?楼主知道个常识么?这样被撞的伤者不是医护人员是不可以乱动的,避免出现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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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应该配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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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祸猛于虎,尤其是年轻人,骑车一定不能太快,也希望伤者无恙。对于要求警察利用警车搬运伤者,不是很建议。车祸发生后,没有急救知识的人,一定不要轻易搬动病人,避免二次损伤或大出血,好心有时候不一定就是在做好事的。既然医院很近,就算没有救护车,最起码可以联系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有医护人员在场,可以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搬动伤者,利用社会车辆或者警车尽快将伤员送到医院,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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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木易淡然 于 2014-5-20 22:27 编辑

关于网民“刘余茂”反应刘畈“5、3”交通事故中,警车不救伤员等问题,经我局调查,现回复于下:
  2014年5月3日10时许,刘畈派出所接匿名人员通过电话13355563997报称:在刘畈乡刘畈村凉亭开发区处有两人骑摩托车摔倒,需要帮助。10时08分,刘畈所民警赶到现场,经现场查看,一男一女(后经过调查:刘某某,男,刘畈洪河人,1997年08月28日生,学生;何某,女,牛镇羊河人,1996年03月20日生,系牛镇高中高三学生)两名伤者躺在S211省道凉亭开发区边的花坛里,伤情严重,处警民警于10时10分向县局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并要求交警赶至现场处理。10时11分,民警拨打刘畈卫生院值班电话和刘畈卫生院负责人电话,要求医院立即派医生、护士及车辆赶到现场抢救运送伤员,此时,围观群众要求将伤员抬上刘畈所值班警车运送救治,处警民警鉴于伤员伤势不明,且无家属和医护人员随车,缺乏必要的医疗专业知识和手段,特别是警车上没有足够的空间和施救的任何设施设备,所以不敢擅自搬动伤员,后卫生院胡斌医生赶到现场后及时处理伤者伤情,经请示刘畈医院负责人,刘畈卫生院没有配备救护车辆,处警民警于10时30分向乡值班领导汇报情况,并希望乡政府出面与乡卫生院协商联系弥陀的救护车辆运送伤员。10时35分左右,弥陀交警中队民警赶至现场,刘畈所处警民警立即将现场情况向交警进行了说明。10时40分许,在胡斌医生及现场两名群众的陪护协助下,刘畈所处警民警将两名伤者用值班警车将伤者送至刘畈卫生院,目前,该交通事故太湖交警部门已正在调查处理。

                                                                 太湖公安回复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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