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河畔 发表于 2014-4-13 10:22

太湖养狗是不是需要办证,前晚散步差点吓死~

前晚带着孩子在街道上散步,两人聊得正欢,谁知前方来了一条像狼一样的大狗迎面朝我和孩子狂奔过来。当时吓得我抱起孩子,想着咬了自己也不能咬到孩子,还好,狗看看我又跑开了。我希望养狗的朋友管好自己的狗,不要在街上跑来跑去,狗毕竟是畜生,说不定会狂性发做咬人也不可知。

世世 发表于 2014-4-13 14:54

这个事是真要注意         

春天的日记 发表于 2014-4-13 15:37

建议把宠物狗建档案。现在流浪狗也多的不行了,危险

天翼在线 发表于 2014-4-13 17:24

大街上有狗,总给人一种不安全感,特别是怕伤害到小孩子。是该管管了!

谁把谁当真 发表于 2014-4-14 12:52

大街上有狗,总给人一种不安全感!

镜花水月 发表于 2014-4-14 15:53

满大街总看见狗,政府也不管管!

秦淮河畔 发表于 2014-4-16 21:24

安庆市城区自4月1日起实行犬类专项整治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近日,安庆市公安局对城区禁止饲养的犬类予以明确界定,并指定专门机构收容流浪犬及弃养犬等犬只。

  安庆市公安机关表示,4月30日前,城区养犬户要配合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居委做好犬类登记工作;符合养犬条件而未办《犬类免疫证》的犬户要完成犬只免疫;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犬户要自行处理好禁止饲养的犬只,自行处理不了的可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安庆市公安局明确界定烈性犬、大型犬的标准为:凡獒犬、猎犬、狼犬以及各类牧羊犬等犬只视为烈性犬;凡体高超过50公分的犬只一律视为大型犬。

  据悉,5月1日至6月30日,安庆市公安局将集中时间、集中警力,组织开展收容捕捉和捕杀工作。整治期间,严格执行“三个一律”的原则:对烈性犬、大型犬等禁止饲养的犬只一律予以收容;对户外未束犬链以及束犬链未由成年人牵领的犬只一律予以收容;对狂犬一律予以捕杀。

  此外,对收容市民主动送交放弃饲养或寄养的犬只以及整治捕捉的犬只,将送往安庆市公安局指定的“安庆市红爱犬类收容寄养基地”统一收养。


桐山樵夫 发表于 2014-4-17 08:07

安庆的做法真的很好!我经常看到一些大老爷们遛狗,年纪也不大,家庭也不宽裕,你养狗为那般呢

王大拿 发表于 2014-4-17 11:59

那时候狗是看家的,现在人是看狗的!

木易淡然 发表于 2014-4-17 12:43

养狗的确要注意公共卫生及公共安全,上次看到一张照片,有的人在市民来来往往的人行路上刷狗毛,旁若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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