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撤暗不撤,是胡弄老百姓的吧!
我去年回家看了安庆的禁火令,感觉是当年的红卫兵复苏了。要让我当书记我会做的更好:只要是有山的地方所有火种没收,每家每户吃现成的面包,喝矿泉水。保管我的乌纱丢不了。联想有些人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肯定是造反头子,在抗战时期肯定是汉奸!
本帖最后由 流冰 于 2014-3-13 22:59 编辑
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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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是真正在自然界燃烧的火,是可以看见的火,像看得见的火焰,看得见的火星和蜡烛之类能看到火苗。
http://c.hiphotos.baidu.com/baike/s%3D220/sign=c112d9faf703918fd3d13ac8613d264b/d439b6003af33a874b658e00c65c10385343b5a4.jpg明火
http://d.hiphotos.baidu.com/baike/s%3D220/sign=96cbeed1b2fb43161e1f7d7810a54642/faf2b2119313b07e6126de120cd7912397dd8c15.jpg明火
míng huǒ
1.明火是真正在自然界燃烧的火,是可以看见的火,像看得见的火焰,看得见的火星和蜡烛之类能看到火苗。
2.古代占卜和祭祀时,用铜镜映日聚光所点燃的火。《周礼·春官·菙氏》:“凡卜,以明火爇燋。” 郑玄 注:“明火,以阳燧取火於日。”《旧唐书·礼仪志四》:“欲为祭馔,将阳燧望日取火,谓之明火。”
3.明亮的火光。《荀子·致士》:“今人主有能明其德者,则天下归之若蝉之归明火也。”
4.谓公开抢劫。 老舍 《四世同堂》四六:“他们有枪!他们既肯无故的捉人,怎么知道不肯再见财起意,作明火呢?” 高德明 《醋点灯》:“人都在那儿瞧着,你捡?你刚一毛腰,人家过来了……不给人家,报你明火。”参见“ 明火执仗 ”。
百度了一下!由此看出,发布此禁令的“有关相关部门”不严谨!除了疯子,谁点蜡烛上山?严谨来说:火机火柴不在禁令之列!拍脑袋,文革遗风要不得!堵不如疏
!老家话:压人不服!民心向背就是这些相关部门有关部门给挑起的,别不承认!
烧香拜佛祭祀,乃我天朝几千年传统,说白了,多少漂泊在外的游子,回家的愿望不仅仅是那一桌充满亲情的年夜饭,也有想在故去的亲人坟前,忏悔一下未尽孝道的遗憾,倾吐一下别后的无尽相思........你们不让放个百子头????我保证不放雷官行不?
什么文明祭祀,网上灵堂.......我去!我2大爷他2伯不会上网,就知道放炮烧纸磕头才是祭祀的正解,况这是几千年的传统,看来,扶贫县不仅仅物质需要扶贫,脑袋也该排到扶贫的议程了!
说一句实话吧:去年我们太湖县有多少自然村的父老乡亲没有在祖坟山上烧纸放炮祭祖?你们统计过了吗?你们抓得过来吗?拘留所够用吗?如果统计了,你们真的会伤心太平洋的!据我观察,你们除非出台政策“火机上山,格杀勿论”,可能有点效果,但你们仍挡不住一些心怀感恩心存感激的一部分人,不信试试...........
专挑软柿子捏,有意思吗?杀鸡儆猴?可知往后退三代,你们也是农民的子孙!你们的权力是谁给的?你们的彪悍,是谁给了你们足够的勇气????????
火种?钻木起火算不?
去年底这个事是搞得挺狠,过年都想不到安稳,到处值班站岗。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没有老百姓纳税你们的财政工资发个屁,畜生一群,在政府论坛发贴一些萝卜头直接删
这又是怎样一个‘百姓之声’呢,也太不把没有背景的底层小老百姓当回事吧
派人跟着这些警察!拍视频,看他们家和他自己清明节祭祖不?坚持下去,给他也住几天免费的宾馆!!!!
流冰 发表于 2014-3-13 22:26
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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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thx.gov.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1242&highlight=%D0%C2%C4%EA%BD%A8%D2%E9
我发这个帖子的时候,山火才刚刚开始,离太湖处处是烽烟的日子有挺长一段时间。
如果政府足够重视了民间的呼声,我认为不至于山火一发不可收拾!
在发帖以后的日子里,还有人认为我不该捅漏子,但实际情况发展如何呢?!
美达摄影 发表于 2014-3-14 14:08
http://bbs.thx.gov.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1242&highlight=%D0%C2%C4%EA%BD%A8%D2%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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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我们不能怀疑他们的动机是良好的,但手段不敢恭维!这种粗暴式的管理方式,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情绪!如果从人性角度来看待这件事,他们缺少了最起码人性关怀的光辉!何不改变一下工作方式:印点小传单,普及一下我国当前的环保现状和知识,说明一下森林对地球村你我的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每一家户主都能知道引起山林大火后的后果以及引起后的应急措施,而不是以罚代管,事后拘留..........这样的政策能不让大家伙欢迎吗?
本帖的楼主反映,将一个60多岁,且服了6年兵役的老爷子拘留,从地方性法规上来说,肯定没错,政府会有一千个理由拘你!但从人情道德的高度来说,不觉得可叹.可怜.可悲吗?一个义务为国家做了6年贡献的老兵,最后被这个国家专制了,真的让人唏嘘啊..............
当然,你们可以说“法大于情不能大于法,你犯错了,就该为后果买单”!但是,你们能不能.........
民间人士的善意呼唤和提醒,政府“相关有关部门”的反映,一般是“呵呵”!其实美达你的建议多么中肯,但你不是局级厅级,能让政府信息中心给你回复,已经够.............了!这里要赞美一下这个机构,一直对网名们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可惜权利太小,起一个传话筒的作用......................
记住,这社会不能与官斗,苦的永远是我们老百姓,吃亏的也永远还是我们老百姓,挡枪子的最终还是我们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