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龙城庄园的大楼混凝土质量部合格啊怎么没有公布啊
龙城庄园也不合格???不会吧。我那有房子,11号楼混泥土合格不?政府应该公布。不能罚款了事,应该查查是否有当官的人腐败。
好!坚决拥护!赞一个!
这里面有好多腐败,一般人都不知道,只不过现在被省里知道了,媒体也知道,才做出现在的决定。
勿忘心安 发表于 2014-2-15 17:26
今天再看这个帖子,很多回复都做了更改,我的回复也没有。既然不接受网友的言论,怕得罪人就不应该建立这个 ...
以上楼层没有看到编辑字样
想知道此事的最后结果
都是太湖人原谅原谅吧,改过就行。
关于2013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3-08-30]
来源: 本站 作者:委质安科 点击数: 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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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发283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质量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质发【2013】14号文《关于开展2013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委分别于2013年3月13-30日对市区20家(1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企业),7月19-25日对县(市)11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对全市30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1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试验室管理、质量记录、生产和运输设备等6个方面内容。
从本次检查结果来看,大部分预拌混凝土(桩)生产企业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了企业资质年检,企业设备、仪器按时进行鉴定、校准。普遍重视对进场原材料质量管理,混凝土企业生产和运输设备齐全,大多数企业电脑配料能逐盘记录和储存实际记录情况。
但通过检查,发现少数企业建设分站手续不齐全,如安庆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部分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企业管理层变更较大,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更换频繁,企业试验室有职称技术人员配备不齐,企业内部管理松懈。同时还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质量行为方面
⑴个别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且与实际操作不符,未及时修订,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行没有得到持续改进,特别是对技术文件、标准、规范的掌握不够清楚,管理相对滞后。
⑵由于预拌混凝土企业数量增长较快,致使企业技术人员流动较大,造成技术力量不足,有职称的技术人员数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特别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偏少,关键技术岗位实际在岗人员与资质备案人员相差较大;
⑶大部分企业对技术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不够重视,企业内部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企业试验室管理方面
⑴部分企业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全,试验室主任无上岗证或无工程师以上资格;
⑵少量企业试验室部分技术标准、规范过期,检测标准、规范不齐全;
⑶个别企业试验室台账记录不齐全,生产配合比无试配和验证记录,部分企业一个等级仅有一组混凝土配合比,且长期套用;
⑷少数试验室未按要求留置混凝土试块,部分试验室试块标识不清,有闲置的试块和芯样;
(5)、少数试验室标养室设备损坏,不具备标准养护条件。
3、原材料质量控制方面
⑴绝大多数未能规范建立原材料进货台账,未严格按规范要求对各种原材料复验,检验项目和频次不足。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未收集齐全;
⑵大多是企业料场不符合要求,部分企业砂、石未分区隔离,标识不全,部分企业料场场地未硬化。
4、生产过程质量方面
⑴大部分企业理论配合比无试配和验证记录,未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设计配合比,生产配合比调整无通知,未做原材料含水率测定记录,生产配合比通知单填写内容不齐全,存在着不严格执行配合比现象;
⑵部分试验室试验人员混凝土塌落度检测方法不规范,大部分试验室未按批量进行混凝土凝结时间检验,未对混凝土耐久性指标开展检测。
5、质量记录方面
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每月对混凝土的28天抗压强度进行统计分析,并评定企业生产质量水平;
6、生产运输设备方面
部分企业搅拌楼电脑配料未逐盘记录。
二、处理意见
1、对下列混凝土企业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1)安庆市南翔混凝土有限公司
(2)安庆市百安居混凝土有限公司
(3)安徽金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4)安庆市丰一混凝土有限公司
(5)安庆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6)太湖县安吉特建材有限公司
(7)太湖瑞狮建材有限公司
(8)枞阳霁玲混凝土有限公司
(9)安庆市雷池建材有限公司
(10)安庆市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11)望江祥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12)岳西国能混凝土有限公司
整改结果报市质监站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企业我委给予行政处罚。
2、各县(市)质监站应对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企业各县(市)住建局给予行政处罚。
3、对安庆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私设分站行为,要求三个月内必须完善手续,否则将不允许向建设工程提供混凝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转,要按要求配备齐全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并做好人员继续教育和设备计量、检定工作;
2、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规范建立原材料进场台账、试验室台账和生产台账,真正做到每批次混凝土质量都能够追根溯源;
3、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加大对原材料进场质量控制,严格按《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等规范、标准进行原材料送检。
4、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堆放料场,必须做到料场全硬化,材料分区堆放,标识齐全。
5、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可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的规定对常用材料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成册备用,并应在启用过程前由有资质检测机构予以验证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法定配合比报告,各企业在生产前要做好砂、石含水率测定并形成记录,根据含水率测定记录做好生产配合比调整,遇有下列情况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⑴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⑵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⑶气候变化较大时。
6、各混凝土生产企业搅拌楼配合比配料应逐盘记录和储存实际记录情况,且需保存3个月以上,如不能做到逐盘记录,我委将视为生产配合比做假,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7、生产配合比通知单必须注明:使用单位、混凝土等级、浇筑部位、原始配合比编号、含水率测定值、校正配合比数据等主要指标。
8、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及时按市质监字第【2013】003号文件到市质监站进行备案,县(市)各混凝土生产企业须到当地质监站进行备案,未经备案或备案不通过的企业不得从事工程砼供应,其擅自施工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附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查汇总表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