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日 发表于 2013-12-12 20:03

山水有情人有情 发表于 2013-12-11 21:19
本来我非常认同楼主的这个帖的内容。但这一层的回复有不同观点,呵呵。不能轻易就判定愤青与否嘛。

对 ...

哈哈,都不是政客,没有主义之争,说好听点是位卑不敢忘忧国,说难听点是茶余饭后咸吃萝卜淡操心。“子产不毁乡校”还是值得借鉴的哦,言论自由也明明白白的写进了《宪法》,都是家园兄弟,谁也不要乱扣帽子就OK,相逢一笑泯恩仇……

砚田无稅 发表于 2013-12-12 20:07

山水有情人有情 发表于 2013-12-11 21:19
本来我非常认同楼主的这个帖的内容。但这一层的回复有不同观点,呵呵。不能轻易就判定愤青与否嘛。

对 ...

      首先谢谢你万忙之中的回帖,我很欣赏您的才华,和一片爱国赤诚之心,其实有些事情不用那么复杂,我等也只有个很纯朴的理念:国家更强大,人民更富强,社会更和谐。歌功颂德谁都会,我们为什么不能容忍多看看、说说、想想这个阶段存在的问题,对于那些讥讽的“众人独醉楼主醒”的屁话,我不想理会,我也没精力去攻击别人。确实,这社会太需要象你们这样既成功又有素质人士的发声,因为你们有这个条件和智慧,而且凭您的感召力,和参与家乡网站的热情,我相信在家园网几位资深版主的耕耘下,太湖家园网能蓬勃健康地发展,能发出正义、公平、文化、服务的强音!
      另外我个人也真诚期待欣赏您的美文继续......

春梦了无痕 发表于 2013-12-12 20:17

假如不是通过家园网,还会电视报道吗?

春华求是 发表于 2013-12-12 20:23

楼主莫生气,我没有挖苦你的意思。一句话有好几种理解。还有一句 "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 兮,可以濯吾足“不是卖弄,这与我以前讲的话本是出自同一篇文章。可是我莫有说完整,让楼主误会多,实在不好意思。对不住楼主了。

砚田无稅 发表于 2013-12-12 20:38

醉了千古爱 发表于 2013-12-12 13:28
事出皆有因。公民在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尽可能的不要伤害到他人利益。生存不易。共勉 ...

   醉了网友,谢谢您的回帖,想说的是,我无意去伤害别人的利益,我固执地认为:我们应该关注人为主,狗除了给富产阶级带来乐趣外,就是伤害别人,尤其是弱势群体,为什么我们不能顾大弃小、以人为本呢?为什么非要到了自己头上才马后抛枪呢?有些人(绝对不指您)为了一个鱼头的大小而不依不挠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我为啥不能就遍地狗狗随时咬人的隐患而说说呢?电视台是公众媒体,做节目时应该用脑子想问题。

立春了 发表于 2013-12-12 20:58

本帖最后由 立春了 于 2013-12-12 20:59 编辑

楼主说的不错,作为一个县级电视台,应该去关注的东西实在太多了。关注一条宠物狗的找回,实在有点匪夷所思。如果是报纸,这要算花边新闻,晚报常登载这一类的稿件。

流冰 发表于 2013-12-12 23:23

如果每天报道的是领导们的文山会海,政策调侃.视察调研,激情剪彩.鸡的屁的暴涨.看不懂的数据.新项目破土上马等等.........我看还不如看看狗狗发情这类亲民的报道,起码接地气了,我能看懂啊...........

此回帖内容并非针对我县电视台,勿对号入座.........

香茗散人 发表于 2013-12-13 02:41

反正从来我也不看太湖电视台, 有本事报道一些大家关注的出租车问题啊~

云烟 发表于 2013-12-13 07:15

楼主说得没错啊,我不觉得有什么不妥!支持楼主!

老桥 发表于 2013-12-13 12:06

电视台如果天天播丢狗寻狗的新闻,就不妥。
个案的一次宣传,没啥不妥。
我想电视台这次的重点是在宣扬人与人的互相帮助,特别是通过网络这种虚拟平台的互相帮助。

播报丢狗寻狗的新闻,和播报其它宣传正面方针政策的新闻不冲突。其实又哪天没有播呢?

楼主见到的事情:一老人被狗咬伤,状况极惨。而狗的主人表现出对钱的心疼。以及身边其它一些现象,使得楼主感慨,我们现在对狗的重视重过了对人的重视。

其实,我认为,重视狗与重视人不矛盾。
重视狗,不是说就任由狗去咬人,一样要管束要负责的。
重视人,不是说人就可以任意的欺凌狗,要杀要剐随便。

我们有时看到了狗咬人,可能就偏向于要对狗狠些再狠些。
我们有时看了到人吃狗,可能就偏向于要对狗好些再好些。

凡事过则为患。其实,我们管好自己的狗,不让狗咬人,管好自己的嘴,不吃狗肉。可能就相安无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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