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朴归真网友: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待遇并加快推进总额预算管理的意见》(皖卫农【2011】29号)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太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3版)的通知》(太政办发【2012】36号)规定,新农合门诊统筹主要在乡村两级全面实施,确保小病及常见病患者不出乡镇且门诊有补偿,县级医院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后,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县级医院取消门诊统筹补偿,新农合对参合患者门诊诊察费进行补偿。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所以我院2010年9月开展的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业务从2013年元月停止执行,敬请理解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