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所以,你姐姐和他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是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前。所以她可以按法律程序提起离婚诉讼。</FONT></P> 呵呵,小雨回答的挺专业的啊。 引用第10楼文小雨于2006-03-27 13:30发表的“”:
“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男女双方未登记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你姐姐和他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是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前。所以她可以按法律程序提起离婚诉讼。
小雨以上说的其中有一条就是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是我姐姐当时年纪小(才17)岁,家里也一致反对,在成年后又牵扯孩子小没提起这事,现在去办理离婚会按事实婚姻处理吗? <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因为我所在单位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所以对婚姻法的相关知识知道的稍微多一点。 你姐姐1989年虽然未满20周岁,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是到1994年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的时候,已经超过了法定婚龄。 其实无论是按事实婚姻还是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重要的是你姐姐要懂得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因为畏惧他的恐吓而继续委曲求全,对于你姐姐也许将是一生的不幸。</FONT> 法律这一块不懂,帮不上,只有顶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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