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钻石
发表于 2006-3-17 19:37
云上波涛
发表于 2006-3-17 19:38
好,终于有组织了!
知秋一叶
发表于 2006-3-21 18:56
这个组织起什么作用?是统一管理.统一生产和统一销售吗?
一方
发表于 2006-3-30 19:13
但愿不是形式,更不是让业主又多了一个婆婆,
有些协会只是政府部门安置人员和搜刮民膏的“二政府”,象我自04年创办商标事务所以来,“中华商标协会”一年只来一次函,都是通知参训的,一次两三天,就要两千元,这样的协会,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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