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乡人 发表于 2005-12-9 12:29

我也来顶一下吧,77写的不错,加油!

cfang26 发表于 2005-12-9 16:33

楼主文笔功底很厚啊

老兵 发表于 2005-12-9 20:55

比如说老兵,他只要能够嗅出点酒的味道,立马便想有所行动了;比如说我们的男孩子们,他们肯定不想放过见女孩子的机会。

我不知道这两位是如何能够在醉酒之后仍能象这样维持优雅的形象,连摔交都学会慢动作。不过,很不光彩的是,我们的老兵把人家的地板砖摔坏了,害我与服务员舌战半天,软硬兼施才搞定她,让她不到处张扬,以免破坏老兵一世酒名。


有没有搞错啊!不会吧!我记得是地板砖倒到我身上了,我根本没摔啊!

红袖伊黛 发表于 2005-12-11 12:30

别不承认了,楼上的。
呵呵,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老兵 发表于 2005-12-11 15:27

楼上的,就你眼睛亮!

本庭宣布,所有带眼睛者的证辞本庭不予采信!

(呵呵,偶会不会被所有带眼镜者暴打啊)

躲入酒坛!

王下七武海 发表于 2005-12-12 12:40

司马光何在?
将酒缸砸他个稀巴烂!

柳叶擦眼 发表于 2005-12-13 10:03

呵呵~~,小七完全可以去出书了。
对你们合肥老乡之间的情谊,除了羡慕别无其他。
也祝愿你们永远快乐~

王下七武海 发表于 2005-12-13 10:23

柳叶姐姐别笑话我,倒是你自己,文采斐然,心思缜密,是我们大家的偶像!

柳叶擦眼 发表于 2005-12-13 11:26

oh,my god~~~
快晕了~~

王下七武海 发表于 2005-12-13 11:50

柳叶,你要多来我们版转转啊,这里人气不大旺呢。呵呵!
我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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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在虚实之间合并快乐   ————记“太湖人在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