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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湖县新城企业逾期未参加年检准备吊销通告
红盾卫士
发表于 2013-7-22 22:15
陆续补检中----
红盾卫士
发表于 2013-8-9 10:18
本帖最后由 红盾卫士 于 2013-8-9 10:19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于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检,并提交年检材料。现已过年检期限,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年检。逾期未年检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处罚,对逾期仍不办理年检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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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新城企业逾期未参加年检准备吊销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