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高中阶段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全县各级各类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认真做好全县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现将今年招生工作纪律通知如下:一、增强大局意识,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招生工作意见。《太湖县201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太教基字65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68号)是经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及县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指导今年我县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今年的两个招生工作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做了一些必要的调整,总体上继续保持招生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使之更加符合教育实际。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贯彻落实好招生办法。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学校切实把好审核关,做到政策公开、办法公开、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对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求将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招生条件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招收特长生名单及符合条件情况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三、规范招生宣传工作。要求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诋毁其他学校;除中职学校外,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招生信息必须依法依规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毕业学校校园或在其周边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向社会公布、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排名和升学比例,不得利用个人关系抢拉生源;初中毕业学校应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通知到每个学生或家长;不得参与、协助招生学校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擅自向外或其他学校及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
四、严禁计划外招生。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经县招委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招收未达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线下生);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同城(县域内)借读学生和中职学校借读学生。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五、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各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毕业学校送礼请吃,各初中毕业学校和相关人员不得收取招生学校给予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任何招生学校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不得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不得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也不得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初中毕业学校不得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招生学校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钱物;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学费或择校费,不得违规收费;民办学校按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六、招生工作人员要切实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要求参与招生的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如本人属于回避对象,但未向组织申明的,按违纪处理;如本人已申明,而主管负责人仍安排其参与上述工作,对主管负责人按违纪处理。对招生工作人员违反程序,违反规定招生的,一律追究责任。七、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干扰招生工作,打招呼、批条子。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要自觉抵制社会各方面对招生工作的干扰,监察局将对有关违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教育局对有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八、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教育网、媒体、学校公示栏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及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采取招生工作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要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耐心解释招生政策,积极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切实做好招生工作是教育服务于民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直接体现。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遵守招生纪律,确保我县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 太湖县监察局 太湖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希望言必行,行必果,执行到位,如不到位,应追究相关领导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力,亦或假作为之责! 有用吗??????
教育部最新规划:以后50%生源进高中,50%进中职教育。
这是要回归当年【中专】教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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