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201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皖教基〔2007〕5号)、《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教基〔2013〕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安庆市教育局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太湖县201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端正办学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维护教育公平,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招生原则(一)“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区域联动、共同协作”原则。成立由县政府牵头、发改、教育、监察、信访、公安、财政、人社、房产、物价、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招生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招生工作办法,组织和协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二)“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三)“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太湖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实际常住地认定及就学暂行办法》(附件1),确定学区学校入学。(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省外、县外流入儿童)入学享有本地学生就学同等待遇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 “三个一样”( 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免试就近入学。三、招生办法(一)划分学区。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地域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状况、学校办学条件等,合理划分所属小学、初中学区范围。县城区小学、初中学区范围由县教育局会同晋熙镇政府划定,见附件2。(二)招生程序。1、小学招生:农村地区小学招生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学校招生。各校制订招生工作方案,提前对本学区内适龄儿童进行调查登记,登记表经中心学校审批后,于8月20日前向学区内适龄儿童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组织儿童入学。城区小学招生由学校组织实施。学区内适龄儿童及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等证件材料于8月7-9日到学校登记。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8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核。学校于8月20日前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各校要保证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针对少部分不足龄儿童家长的入学要求,各校要从实际出发,在有空余学位、家长需求有可能满足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收(但不得招收200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并建立电子学籍。2、初中招生:初中招生由学校按公布的学区和招生规模直接招生。程序如下:1、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各中学学区范围,于8月7-9日持《初等义务教育完成证书》、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2、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8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农村初中报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初中报教育局审核。3、县教育局、乡镇中心学校将审核结果(即新生录取审批表)下达学校。各学校依据新生录取审批表,于8月20日前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毕业生所在学校,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通知学生。(三)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条件,于7月10日前向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按照免试原则,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于7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按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5]167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家长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内持户口簿到校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持《初等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民办学校接收的其他年级转学生必须按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转学手续。民办学校须于8月20日前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四)特殊群体入学。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依据《太湖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实际常住地认定及就学暂行办法》(附件1)第二章认定。2、本县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依据《太湖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实际常住地认定及就学暂行办法》(附件1)第三章认定。3、留守儿童入学。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同步更新相关信息),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4、残疾学生入学。有一定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各校要保障“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适龄儿童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5、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在外地就读的适龄儿童,要求回本地,须带外地就学学籍材料和户口本等于8月9日前到实际常住地所在学校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同样办理入学手续。6、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安排。四、有关要求(一)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认真执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特殊情况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60人。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职责,组织招生,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各校要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校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方便家长查询,接受社会监督。(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学籍管理,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各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审核批准和已被其它中学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不予批准学籍,无籍生不享受在籍生的待遇,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不予拨付违规招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四)落实责任,严格督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校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责,规范招生行为。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县教育局加强招生行为规范执行情况的督查,一旦发现公办学校发生诸如拒绝本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学区招生的、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立即责令学校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于民办学校,一经发现要求其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当年年审定为不合格。此外,县教育局还将招生行为规范执行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五)县教育局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咨询电话:县教育局基教股4168697。举报电话:县教育局监察室4168637。附件:1、太湖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2、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及2013年招生班级数3、2013年太湖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表4、2013年太湖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审批表http://www.ahthedu.cn/include/web_content.php?id=3339
附件1:
太湖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实际常住地认定及就学暂行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的认定与就学
第一条 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第二条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第三条 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地,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地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租住公房户: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入学。
4、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只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长期居住(登记表本人确认)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6、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7、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
8、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按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第二章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的认定与就学
第四条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非县户口,跨省、市、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认定须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持1年以上(含1年)的居住证(暂住证);
2、持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的学籍证明;
3、持在本地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4、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若该学区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第三章 本县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际常住地的认定与就学
本县内从农村到县城短期务工人员子女实际常居地没有发生变化,应在户籍所在地和常居地学区学校就读。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相对稳定的工作,原则上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务工人员,要求携带子女进城就学,在所在学区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家长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该校登记;如该校没有空余学位,则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登记。学校按照儿童在城实际居住时间、家长在城务工证明材料的有效性等因素进行排序,按学位数确定拟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审批。
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以上三章中未尽的特殊情况提请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定;此办法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及2013年招生班级数
实验小学学区范围为晋熙镇老城区(包括南元村)。招4个班。
新城三小学区范围为晋熙镇原东河村、长河路东至法华路交叉口、高界路西起长河大桥东至中医院路段。招2-3个班。
新城二小学区范围为晋熙镇原岔路村、法华路与龙山路交汇处的法华路北段和皖西南大道及高界路西起中医院东至汪洋桥路段。招5个班。
新城小学学区范围西边、北边接临三小、二小学区,向南至晋湖路、向东至人民广场。招6个班。
城东其它街道区及经济开发区分属观音小学和骑龙小学学区范围。各招1个班。
太湖三中学区范围为晋熙镇老城区。招4个班。(可招收槐树岭、晋熙镇九龙村、芭蕉村自愿到三中就读学生)。
朴初中学初中部(非寄宿制学校)学区范围为新城城区,招8个班。招生对象为:1、新城区非农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新城区法华路以东(含法华路)、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且实际入住的农业户籍的小学毕业生。3、新城区法华路以东(含法华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园区企业员工子女。
晋熙中学学区范围为撤乡并镇前原晋熙镇农业人口区域,招7个班。招生对象为:1、撤乡并镇前原晋熙镇农业人口中小学毕业生。2、新城区法华路以西、法定监护人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且实际入住的非晋熙镇农业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招收新城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