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摄影 发表于 2013-5-29 01:38

人生有几多悲欢离合,谁能预知? 难以预测,无法预料!!

缘来是你 发表于 2013-5-29 07:55

这下惨了!学校也不知道要赔多少钱?

错乱的爱 发表于 2013-5-29 08:43

花季就这样的消失了   珍惜生命   每年的夏天都会听见让人毛孔悚然的事情:'(

天翼在线 发表于 2013-5-29 08:46

望子成龙固然重要,但教孩子如何做人则更为重要。现在的孩子冲动,任性,如果引导不好,就会酿成悲剧。

风无聊 发表于 2013-5-29 08:59

安全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与义务,也是家庭的责任与义务。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13-5-29 09:01

可惜了,花季少年,

李买华 发表于 2013-5-29 09:21

又是一个刚刚升起的太阳啊,:'(

杨柳岸 发表于 2013-5-29 09:25


太湖县游泳协会去年开展了几期游泳安全进校园的活动,有一定的成效,希望今年继续开展这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我一定尽我所能,积极宣传游泳安全,防溺水知识。 希望我的朋友一家保重身体,不要太过悲伤。

哈、 发表于 2013-5-29 10:34

缘来是你 发表于 2013-5-29 07: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下惨了!学校也不知道要赔多少钱?

我到觉得,如果是翻墙出去的,学校没多大责任,要赔钱估计有点难

缘来是你 发表于 2013-5-29 12:00

看了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应该符合下面条款: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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