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yeh 发表于 2013-5-7 16:52

土地流转须依法进行(转贴)

本帖最后由 chrisyeh 于 2013-5-8 09:18 编辑

土地流转须依法进行  土地流转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201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3年5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发展现代农业,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利。可见,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好乡村的前提和基础。当然,明确产权不是万能药方,农民的意愿必须受到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必须得到充分保证。    土地流转必须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前提。“要想百姓懂规矩,先得官员守规则”。当前,少数地方政府逐利行为导致农民土地被圈,主要是地方领导急于夸大政绩,搞所谓“大动作、大手笔”;二是少数地方干部受到利益驱动所致。这种现象在当前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维护农村稳定,实现农村城镇化矛盾凸显期时尤其值得注意和警惕,应当及时制止。    土地流转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前行。土地进行集中流转,实行规模化经营,让失地农民“进城”,必须实现依法流转。如今,建立法治社会,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真正成为执政者新理念。中国的社会转型,即如何完成政府从政治统治型和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社会管理型政府转变。所谓“权利”,对于一个身处转型期的社会而言,就是“政治上还权”、“经济上还利”。最重要的是,这一切如能顺利实现,将是现代中国式拆迁在政治理念上的巨大进步。    我们有理由坚信,只有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给予群众更多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方可打造人民真正满意的阳光政府;政府唯其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引导农民自觉参与社会管理,积极建设美好家园,早日实现自己的中国梦想。   (李钟明)      

不解释 发表于 2013-5-10 09:23

说的对。土地流转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201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3年5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发展现代农业,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利。可见,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好乡村的前提和基础。当然,明确产权不是万能药方,农民的意愿必须受到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必须得到充分保证。
    土地流转必须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前提。“要想百姓懂规矩,先得官员守规则”。当前,少数地方政府逐利行为导致农民土地被圈,主要是地方领导急于夸大政绩,搞所谓“大动作、大手笔”;二是少数地方干部受到利益驱动所致。这种现象在当前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维护农村稳定,实现农村城镇化矛盾凸显期时尤其值得注意和警惕,应当及时制止。
    土地流转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前行。土地进行集中流转,实行规模化经营,让失地农民“进城”,必须实现依法流转。如今,建立法治社会,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真正成为执政者新理念。中国的社会转型,即如何完成政府从政治统治型和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社会管理型政府转变。所谓“权利”,对于一个身处转型期的社会而言,就是“政治上还权”、“经济上还利”。最重要的是,这一切如能顺利实现,将是现代中国式拆迁在政治理念上的巨大进步。

张承锋 发表于 2013-5-10 09:47

要想百姓懂规矩,先得官员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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