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太阳冰

关于“太湖教师的悲哀”一帖的郑重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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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2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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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说的对,哈哈,,,支持楼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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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中……
我觉得就算有类似的事,在网上也只能点点即可,不应该写上真实的地址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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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哦~,论坛毕竟是个虚拟的社区,和现实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要注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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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随风而逝于2005-11-12 11:19发表的: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有理,把垃圾全扫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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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个论坛,要大家共同努力,维护,以后有发现类似的,主报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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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1 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歪曲事实的东西是垃圾.
我们强烈谴责不负责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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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3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太湖佬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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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8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给事实一个真相 找版主~


我是烽火连城 [事实与真相]一文完中 陈党生先生在文中臆断与他产生矛盾的人是我 大肆攻击我 不说别的 最恐怖的是他还攻击我与我兄弟以及父母的关系 我们一家那么好 真不知道他怎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我强烈抗议!!!我是学法律的 我深知其中轻重 陈党生的这种的做法是严重违法的  家园现在是在为他做平台 请版主给我一个答复

需要我电话的话发消息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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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8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的家园,怎么成这样了,真郁闷
过去了好多年的事,为什么大家就不能各放一步呢!
我做过学生,有老师过份的骂过我!
我现在也是老师,也有教训过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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