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风 发表于 2012-11-29 22:59

每个城市都有小商小贩,摆地摊的,但都有规划场地,太湖也可以规划、在合适的地方留出一块场地,供小商贩们做点小生意,毕竟他们也是为了生活,也不易,同时也能多少方便些我们的生活。

锋行 发表于 2012-11-29 23:05

红太阳超市 发表于 2012-11-28 17: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估计是交了“保护费”吧~

      不知是有根有据还是恶意揣摩?如果有事实证据应该举报投诉,这才算是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然则就是不负责任的妄言蜚语,诛心之言!

锋行 发表于 2012-11-29 23:14

本帖最后由 锋行 于 2012-11-29 23:59 编辑

星宇 发表于 2012-11-29 11:21 http://bbs.thhome.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管收钱,其他的事都是浮云,收了钱,随你摆,不交钱,车队加喇叭吓死你

   要不你也缴钱试试,看是否可以随便摆?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 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人行道、广场等)、时间段,允许摆设摊点。?
       同志诶,要学习啊!

锋行 发表于 2012-11-29 23:44

杨柳风 发表于 2012-11-29 22: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每个城市都有小商小贩,摆地摊的,但都有规划场地,太湖也可以规划、在合适的地方留出一块场地,供小商贩们 ...

   “杨柳风”发言很有道理!
      小摊小贩摆摊设点是现实存在,是城市不可避免的事实,也是城市不可回避的现象,我们需要理解也必须正视矛盾。
      生存和发展是刚性需要,不但不能忽视他们的正常权利和需要,而且必须支持和服务他们。
      但是不反对也不能用原则交换!不能牺牲公共利益来满足我们的同情心,公共利益不是谁的私有权益,不能拿来交换成就自己所谓的“道德”!如果只是因为图方便或者同情,没有原则的支持,那城市交通安全秩序、公共卫生秩序、市场公平秩序、等等这些将何处安放?不然所谓的“善”只是“伪善”!
       如果真心为民,我们城市在建设和规划就该为他们预留生存空间,需要合理规划设置,公平管理规范!

锋行 发表于 2012-11-29 23:54

          楼主所反映的问题是事实存在的现象,但却是城管执法人员下班后的问题,最近所见的事实是每天在下班前都有执法车和执法队员在蹲守,可惜时间一到各种占道行为蜂拥而至,甚者“人未走,茶已凉……”!
       这是城市管理执法需要改进的地方,但这似乎和工资什么的不相干吧?

周游世界 发表于 2012-11-30 09:48

锋行 发表于 2012-11-29 2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所反映的问题是事实存在的现象,但却是城管执法人员下班后的问题,最近所见的事实是每天在下 ...

你们难道3,4点就下班???26,27,28号天天都3,4点下班了,昨天早上就看见你们上街了。28号3点左右时拿起了手机,以为照下了,想想大家都不容易,人家摆摊的开了农用车,有车牌号,就放弃了。

胖妞 发表于 2012-11-30 10:05

还有步行街口一家卖麻辣烫的,一开始是弄一个红屋子摆在边上,现在居然就在步行街口四个圆球那儿的路正中,进出很不方便,请城管得好好管一管,他们不是在下班时间,四点左右开始摆了。

太湖茶客 发表于 2012-11-30 10:27

还有电信局、鑫联华门口的班车,乱停乱放,占道又违规,太中学生上学放学时,真是一个险。

锋行 发表于 2012-11-30 12:39

周游世界 发表于 2012-11-30 09: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们难道3,4点就下班???26,27,28号天天都3,4点下班了,昨天早上就看见你们上街了。28号3点左右时拿 ...

      群众的眼睛不在谁的嘴巴上,都不是哪个旮旯里藏着的事,我是我所见,事实无需辩驳!   

一剪梅 发表于 2012-11-30 15:05

最头疼中午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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