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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彤
发表于 2012-11-22 10:43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因执行案件需要,在取得被执行人黎朝阳本人同意前提下,本院决定对黎朝阳所有的原太湖县棉麻公司建设收购站(坐落于太湖县徐桥镇南庄村内)予以变卖或拍卖,凡有意购买该资产的,可在2012年12月16日前到太湖县法院执行局咨询和登记。
联系人:程文格
电话:4163144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太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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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