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受害人的陈述,觉得有点蹊跷,仿佛受害人与抢劫的人之间应该有过节或经济纠纷;虽然如此,还是希望派出所应强硬一点(对犯罪分子),保一方太平。
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希望太湖的执法部门秉公执法!还一方清白!
太湖就是黑。、。
今年我荣幸受邀参加了警营开放日,在新城派出所开的警民座谈会上,余浩所长对每一位网友提出的公安工作问题都逐一回答,得到了与会网友代表的一致认可,在我的印象中(仅代表个人),余浩所长是一位精通业务,和善亲民的所长。今天在太湖政府论坛百姓之声上也看到了相关内容的帖子,信息办也转办了,且太湖县公安局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我觉得现阶段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我们广大的网民应该保持理性和冷静,等待太湖县公安局的调查结果。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体系很健全,我觉得发帖人的诉求早日走上司法途径,对双方甚至是三方都好。
小小安庆太湖县新城派出所长 竟能只手遮天
太湖县新城派出所所长余浩,竟然能让一个严重的刑事案件不了了之。案发至今派出所未给出任何结论。并对受害人的咨询置之不理。2012年8月19日上午十时左右,安庆太湖县环城北路和高坦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抢劫伤人事件,受害人被抢走五千多元的金项链并被歹徒打伤,多次拨打110求救,而新城派出所迟迟不出警,一个小时后才到达现场。到达现场之后没有做任何笔录。没有向在场任何调查,也没有走访。在当事人的要求下,简单拍了几张照片就走了。并说到了吃饭的时候,下午再来处理(至今我还没想清楚,刑事案件的取证和吃饭谁更重要)。下午,一直没来,受害人打电话一直不来,说是星期天派出所人手少。然后一直不来,直至晚上,从晚上七点开始一直打了县局的四个报警电话,到了晚上九点在打电话到上级举报部门举报的情况下,才派了一名干警过来对受害人做了简单的笔录。案发一直到现在为止派出所再未对受害人给出任何解释。并从案发到现在抢劫人并未收到传讯,拘留或者立案。可能有些人没太看出一个余浩所长的能力,总结下:一、刑事案件不取证,不走访。甚至在受害人不追打110的情况下不出警。二、受害人再次追问的情况下,余浩大人说让受害人自行处理。在此之前抢劫人曾威胁要杀了受害人家小孩,受害人家小孩已经被打得骨折了。。。。(这就是人民警察)三、把刑事案件处理成民事案件。四、抢劫人是江塘人,余浩大所长曾在江塘当所长。私交不浅啊。。。五、余大人对当事人说,我们怎么处理问题是我自己的事情,你们还能管的着吗?你们管结果就行了。在我看来,在新城范围内,法律是余大人他执行的。法不是他制定的,却是他执行的,他就是新城的土皇帝。您真厉害啊。。。。受害人不才,但是对国家法律还是有信心的,所以接下来我们只是通过正常的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余大人,我们接下会一步步采取这样的做法:一、向检察院和法院提出申诉(目前已经做了)二、网络发帖,希望广大网名维护正义(正在做)三、向太湖县人民政府实名举报,信访局投诉(接下来要做的)四、向上级部门举报,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安徽省政府相应的电话实名举报。。。。五、电视举报,通过安庆市看点800,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等节目举报六、网民朋友们我能想到的只有这么多,如果您还有些更好的建议,希望能留贴帮忙 我就不相信在一个法制国家,你一个小小的所长还真能只手遮天不成,此事坚决要讨个说法,请广大网名支持,希望我们还生活在法制的国家。
------------------------------------------------------------------------原文引用----------------------------------
我只想跟原文作者商榷几个问题,余浩,这个新城派出所所长,我想不是你所说的法盲,能当所长,应该知道很多事情的严重性,也应该知道网络媒体的即时性,用脚趾头考虑一下都晓得,你用这样犀利的言辞只能暴露出你和所谓的“抢劫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是熟人和熟人之间的故事。第二个问题。你的所谓“抢劫”案件,我也用脚趾头考虑了一下,为啥不立案,百分之90是你跟别人的经济纠纷和讨债还债的问题,派出所又不是你一家开的,有必要去管你们借钱还债的问题么?还有一个问题,你能够实名举报余浩,那你为什么不能将事情原委说清楚一点呢?整篇文章只有20多个字关于所谓的抢劫案的描述,我也希望你能够实名站出来说清楚问题,才可以让众多的网名看清楚问题的本质,好来帮助你清醒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以及告诉你如何去告倒这个所谓的法盲所长。
从猫扑上看了帖子,仅从文字的处理上感觉发帖人淡化案件经过,强调派出所办案不力,倾向性明显。
鉴定完毕。
建议网友们保持关注。冷静跟帖。
本帖最后由 黑色的孤独 于 2012-8-28 23:05 编辑
有一点没弄懂,那就是说“熟人”、“有矛盾的人”之间的“打”和“抢”,公安是可以不用管,或者说可管可不管?
本帖最后由 山噶老 于 2012-8-28 23:16 编辑
楼主说的有点蹊跷,现在是法制社会,抢劫案不立案,谁担得起这责任?纸包得住火嘛,谁都不会这么傻吧?希望原文作者研读一下法律条文,别出了乌龙而造成恶意中伤!
报警不出警,不作为呀,要好好报道报道,
真要是抢劫不立案的话,那这位所长可能要O啦,期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