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熙 发表于 2012-7-24 12: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你说哪天切合适7月30? 哈
那8月1日的还是不爽
幼小衔接并不是孩子学多少知识,关键是孩子习惯、兴趣的培养以及生理上的适应。习惯养成方面,最主要的是专注力的培养。。。。至于人才一词我个人理解:在拥护计生政策下,多数家庭都是一个小孩,(即使有多个小孩:即便是残疾儿童)每个小孩从妈妈肚子里出来,在父母的眼里都是宝,都是人才,学校里每一个学生在老师的眼里也是人才都是可造之才。部分儿童也有其他才艺的天赋如唱歌.舞蹈.书法.....至于学前的幼教,并非将幼儿“小学化”步入本地的幼儿园你就知道:宝宝们唱儿歌做游戏做简单手工......宝宝们知道了走路要走人行道红灯停绿灯行....至于小学入学年龄限制,无论定在哪一天都是硬杠杠,在信息网络化的今天电子学籍,是随着科技、电子、信息等产业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生事物,而出现的矛盾绝非是家长与教育之间的矛盾,而是人与电脑软件的矛盾,电子学籍本身是没有错的,而操作起来与地方的弹性政策则相斥,就是无奈. 06.07.08年8月31号后出生幼儿有可能面临大班“复读”的现象,家长选择过激的言辞或行为不能解决这种无奈,而应该理性冷静的建言献策.借本地教育部门向他们的上级上上级转达我们安徽省所有面临这样处境的家长和老师的无奈......相信教育厅会正确的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排,期待中.....(希望个别网友不要针对个人,或职业,或家长语言过激。我们就事论事)
不管在哪里读学前班,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界限都应是一样的。
无奈,尴尬。
我外甥一个幼儿园要读四年哦,从两岁半开始读!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省教育厅 2012-7-22 17:57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2年7月10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现回复如下:
1.关于小学入学年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应当是年满六周岁。
多年来,我省小学执行以上关于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同时对于少数秋季入学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家长又有送其就学愿望的,学校也结合具体情况尽量接受其入学。最近,合肥市等地有家长反映,至今年8月31日未满六周岁儿童不能入学的问题,省教育厅已经和有关市教育局沟通,要求学校对家长的具体要求耐心解释和了解,并且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好这部分儿童的入学问题,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做好这项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满足家长的合理需求。
2.关于电子学籍问题。为提高中小学学籍管理水平,我省开发使用了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为防止极少数学校将学前班等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录入到电子学籍系统,影响义务教育管理,系统中禁止将学前班儿童录入。小学新生的学籍录入是在秋季入学之后进行的,对于秋季开学后已经入学就读一年级的新生,都可以正常取得学籍。因此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并不影响小学入学报名和招生。
安徽省教育厅
2012年7月12日返回页面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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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回复可以看出,上层领导对这个问题,还是具有人性化。就看我们基层的主管部门了。
这样精华的帖子,顶的人怎么这么少?《偷情》类却顶了那么多?哎......真是太湖的悲衰!!!
帮顶。。。。。。。。
事实如此啊,难道就不可以有一个过渡期吗?
:(:):):):)
应该有一个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