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事拉理 发表于 2012-7-19 21:16

特别提醒:2012年续贷的借款学生

特别提醒:2012年续贷的借款学生



1.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3.学生证复印件。(还要提交)

4.如2011年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订,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可携带2011年借款合同前往办理,共同借款人或借款人无需前往,2011年借款合同查看后退还;如之前签订过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可携带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前往办理,无需授权人前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须提交。

5.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非常重要)。满足《办理指南》(已经挂在太湖教育网和太湖论坛上)第一条第二款第5点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看);或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要具体说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经办人须在出具的证明上签字并告知联系方式)原件和复印件。

6.办理时间:2012年8月1日--9月15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特别提醒:2012年续贷的借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