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赢天下商贸 发表于 2012-6-12 22:36

沉默是金:)

花亭无雨 发表于 2012-6-13 07:15

太湖好像也被少这样的店

太湖萨米特陶瓷 发表于 2012-6-13 07:54

前年万家总部第一个拉我入伙,说能百分百返钱,但是要商家给他们交易额的16个点,真的是可恶,关键是有些商家根本没有16个点的利润,他们也够狠的!这些点哪里出?还不是让商家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我们是诚信商家,不会做哪些肯蒙拐骗消费者的事情。妄广大市民檫亮眼睛积极维权!

爱美的猫 发表于 2012-6-13 09:07

:D悲催的很啊!为什么万家购物这样的模式可以在市场有生产空间,就是因为总有人不够理智只见眼前小利。天下会掉馅饼吗?加了的商家赶紧抽身,没加的只能说一句:谢天谢地咯!

太湖萨米特陶瓷 发表于 2012-6-14 07:10

!!!!!!!!!!!!!!!!!!!!!!!!1

四季沐歌太阳能 发表于 2012-6-14 09:17

跟万家购物很相似嘛!一直都觉得那个不靠谱

农民工 发表于 2012-6-14 21:16

昨天听说万家购物已经倒了啊,太湖好多人亏了很多吧

爱美的猫 发表于 2012-6-15 21:01

"万家万家"骗了一家又一家。:@

爱美的猫 发表于 2012-6-16 11:17

我最近家里装修,买了些门和木材等家装材料,商家说是万家购物可以返,最近“万家购物”的网站关闭,担心没得返就到到店里面去拿回了16%的钱。要是谁也跟我一样的情况也可以去商家店里去要回自己的钱。

太湖萨米特陶瓷 发表于 2012-6-16 16:38

万家购物经工商,公安部门处罚公告

   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金华市公安局
                     关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家购物)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被立案查处。为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敦促涉案人员投案,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人,以及其他在传销活动中担负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人员,传销参与者,以及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领导、参与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家购物)传销活动的涉案人员应当主动到当地公安、工商机关投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四、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2315(工商)      110(公安)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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