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逸 发表于 2012-5-7 22: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类似经历深有同感 这个办法好哈哈 有买了人情做了好事又排解了心中的不悦高啊
这就叫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实他们混口饭吃也不容易,楼主也太牛X了。。。。
楼主,有才!
向楼主学了一招
哈哈,这招够狠。
同意楼主的做法
貌似太湖的出租车司机都是这样?:(
人家吃口饭也不容易哦 ~~~
:curse::curse:
好主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