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上朱的猪 发表于 2012-3-17 11:43

楼上早出来说句话就好了1

dyfen88 发表于 2012-3-17 12:16

神仆 发表于 2012-3-17 12:18

悲痛啊,有时候真相真的不能代表什么,也挽回不了什么,但是至少可以让关心逝者的人心灵上一个慰藉!

dyfen88 发表于 2012-3-17 12:18

saturday 发表于 2012-3-17 13:51

节哀顺变吧!

归期、未期 发表于 2012-3-18 13:39

万般都是命,半点不由人,节哀

光明使者 发表于 2012-3-18 17:48

节哀

秋水之畔 发表于 2012-3-18 19:35

拭目拟待中,教训是深刻的

三好 发表于 2012-3-18 20:58

职教的老师你的学生走了,我们明白你的难处,好想听听你们怎么说啊。

中华儿女 发表于 2012-3-18 21:06

严惩凶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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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职教学生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