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罗山下 发表于 2012-3-13 10:08

患方应采取合法的 方式和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火与冰 发表于 2012-3-13 10:13

我暂且不轮医患双方孰是孰非,既然已经发展为公众事件,医院到现在才出来陈述,有点消极应付和对公众的漠视。别忘了你是人民医院,是政府的。

太湖家园管理 发表于 2012-3-13 10:16

只有及时公开回应并处分责任,才是明智之举,才有利于群体事件的妥善解决,才不会给少数造谣惑众的人可趁之机。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12-3-13 10:46

县人民医院医生、医德、医术有待提高!

壹玖捌捌 发表于 2012-3-13 10:53

首先,希望小周涵在天堂开开心心。受害者在失去自己爱女的的时候应该是最不理智的时候吧,只会想到是医院害死了自己的女儿。我们网友不是当事人,不能感同身受那种刻骨铭心的伤痛,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场来看待事情。但也许是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吧,小周涵值得同情,但对医院到我们也没权利评论对错,因为不能因为自己的情绪来评论,在我看来,如果是因为医生玩忽职守,没有责任心,随便乱用药的情况那么医院承担百分百的责任,但如果按照正常程序来,只是正好小周涵的体制跟药物相克,那么医院责任就没有那么大了,家长也必须要承担责任。今天和一朋友聊天,说起这件事,朋友说以后绝对不要自己的小孩当医生,心里一下子觉得很无奈。。

飘渺 发表于 2012-3-13 10:55

很庆幸当初毕业后没有走上这一行

一方 发表于 2012-3-13 11:08

回红盾卫士,我上帖是回一位最近注册上来的叫知情人对我的点评的,他对我说:你照照镜子吧

静待轮回 发表于 2012-3-13 11:09

不管是实,还是事,有病还是要上医院看的。加强管理,提高技术,依法办事,理性对待。

皖江太湖佬 发表于 2012-3-13 11:41

在太湖有医术有医德 有良知的医生还是有那么几个的 吧不知道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孤独无意 发表于 2012-3-13 12:25

医院应该反思自身的职业水准,是否应该对于自己内部员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整顿内部不良现象,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但死者家属打砸行为也触犯了相关法律,还是根据正规途径去打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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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周涵医疗纠纷事件处理经过的若干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