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雨 发表于 2005-8-31 13:55

首次举行 中小学教师学法用法考试

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8月27日和28日,我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参加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学法用法考试”。
开展中小学教师学法用法考试,是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教师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重要举措,也是实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迫切需要。通过这次学法用法考试,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平淡是真 发表于 2005-8-31 15:30

教师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经典一句。顶!

新四菌 发表于 2005-8-31 17:47

要是早写强调这个,不然也就不会挨鞭子, sigh

搔人 发表于 2005-8-31 20:03

什么考试呀,都是抄.不过最后一篇作文是自己想的.十几年没写作文了,还真让人有点怀旧了.

铁皮鼓 发表于 2005-9-1 13:31

我是教委的请问搔人是哪里的老师啊
有这回事情吗?

随风而逝 发表于 2005-9-1 17:10

跟你说了那我们骚人老师不就完了吗
既然说了肯定是这样咯~
不然骚人老师诬赖自己啊

默耕 发表于 2005-9-1 19:39

铁皮鼓,嘿嘿,名字好听。

不过,头天发书,第二天考试,好象不抄还硬是不行。

默耕 发表于 2005-9-1 19:41

也许,抄与考,都是学习。

星竹 发表于 2005-9-1 20:00

考试目的很好,考的方式是否换换?

半山云 发表于 2005-9-1 21:26

睁眼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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