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就是 发表于 2011-10-26 12:12

“献爱心”是通知还是倡议



太政办秘〔2011〕151号
关于印发《太湖县“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太湖县“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县各单位。
太湖县“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推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中华慈善大会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县广泛开展“献爱心,慈善一日捐”募捐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慈善理念,建设和谐太湖。
二、活动口号
  捐一日收入,解一户忧愁。捐一日利润,送万家真情。
三、活动的总体目标
  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坚持“扶贫、救灾、助老、助残、助孤、助困、助学、助医”的慈善宗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宣传慈善理念,畅通捐赠渠道,规范捐赠行为,将募集的善款全部用于发展慈善事业,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群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打造“阳光慈善”,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四、活动的原则、范围、标准
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范围:全县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驻县各单位(部队)的全体干部职工、教师、官兵、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捐赠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标准:企业原则上捐出一年中平均一日的利润;干部、职工通过所属单位原则上捐出一年中平均一日的收入,多捐不限。捐款单位和个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个人月收入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上不作为捐赠动员对象。
五、活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活动时间:从今年起,每年的10月1日-10月31日举行。  
(二)活动方法:本次活动由县慈善协会组织,县民政局具体实施,县慈善协会、县民政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和规模以上企业发起倡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
(三)活动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8月17日-9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系统)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文件精神,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捐赠接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城区募捐活动由县“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其中县直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县各单位(部队)和在城规模以上的企业由县民政局、县慈善协会直接募集;乡镇机关和驻地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由各乡镇负责募集,募集资金由乡镇民政办交至县慈善协会。各部门、各单位收集、登记并张榜公布本单位(系统)人员的捐款。10月31日前将捐款统一交至太湖县慈善协会或汇至其捐赠账号,具体如下:
办公地点:县民政局四楼
联系电话:4187642
户    名:太湖县慈善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太湖县支行
  捐赠账号:12-758001040012140
3、公示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太湖县慈善会将捐赠款接收情况在县电视台、太湖周刊、县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鸣谢爱心单位与个人。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成立“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慈善协会会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直机关工委、县经信委、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开发区管委会、县工商联、各乡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指定专人负责抓此项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管理、协调。县慈善协会负责“慈善一日捐”活动捐款的接收、开票、汇总、救助以及公示等具体工作。
(二)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在组织开展活动中,要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捐赠程序,注重阳光操作、信息公开。对各单位和各界人士的募捐善款情况,县慈善协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健康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和专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意义和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支持慈善事业、敬老、助老、爱老先进典型。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横幅、黑板报、文化娱乐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慈善知识的宣传教育,弘扬慈善文化,增强公众慈善意识。
(四)强化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民政部颁发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和《太湖县慈善协会章程》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项接收、使用情况,规范完善捐赠款发放办法,做到专款专用,公开、公正、透明。


何锋 发表于 2011-10-26 13:10

“献爱心”我宁愿自己去献。

伊人还在 发表于 2011-10-26 16:07

“献爱心”我宁愿自己去献。

山猫 发表于 2011-10-26 19:38

献爱心不一定非要用钱,我们经常用实际行动去帮助他人,比如帮老人做一些家务,挑柴送水等。给乞讨人员衣服,零钱等,给穷困的孩子一些旧衣服。捐款,我们怕政府拿我们的钱去作秀,我们不知道捐款的去向,我们耽心郭美美,张美美

长河派送广告 发表于 2011-10-26 19:52

希望别又成为“红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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