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之子 发表于 2011-10-24 14:13

网络技术助力司法便民 Q Q视频调解异地离婚

 
     妻子提出离婚,丈夫远在千里之外上班,且身体不适,难以回家,这案子如何审理?2011年10月19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弥陀法庭利用QQ视频,成功调解了这件离婚案。
     今年9月18日,家住太湖县百里镇的田某向太湖县人民法院弥陀法庭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同时称张某自2009起外出后再未回家,至今下落不明。弥陀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调查无从查找被告张某的下落,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公告方式向张某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并定于10月19日在弥陀法庭公开进行审理。十月初,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承办法官获知了被告的手机号,并与张某取得了联系。
     在电话中,承办法官向张某告知了田某提交起诉状的内容以及开庭时间,要求张某按时出庭。但张某提出远在湖南,且身体有病,不适宜长途奔波,不愿意出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拒绝出庭应诉的,法庭完全可以缺席审理。但缺席审理不利于查清案件相关事实,在得知张某可以上网情况后,法庭庭长姜明决定采用QQ视频聊天的方式来审理这起离婚案件。
     10月19日下午14:30,承办法官将法庭电脑接好摄像头,并登录QQ视频,张某也按照约定时间登录了QQ视频,视频里可以看到法官及双方当事人清晰的图像。在法官的主持下,不到半个小时,双方当事人就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随后,承办法官制作了书面调解协议,经田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通过邮寄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给张某,并由其签字确认后寄回法庭。至此,弥陀法庭利用QQ视频,该起离婚案成功调结,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双方当事人对这种办案方式也非常满意。(县法院    王村)

平淡是真 发表于 2011-10-24 16:10

不错不错

很好的利用网络平台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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