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对新训驾驶人首先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
本帖最后由 湖边树 于 2011-9-6 11:58 编辑据《太湖公安交管信息》(内网 )信息:
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落实各级文明委、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布署,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源头教育,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自2011年9月起,新训驾驶人首先必须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后,方可参加科目一考试;须参加驾驶人文明交通宣誓、交通安全劝导等公益活动后,才可参加科目三考试。
特此公告
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11 、09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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