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我的朋友 发表于 2011-8-10 08:45

请问土地局回复

土地是太湖一大财政收入,也是土地局发家本钱,有钱有门路的都能解决土地集地私有化。同样在撤乡并区前,在原老乡镇有人购的土地并区后都能建房,为何有些人就不能是何故,都是太湖的一片天,可管理就不一样,多次经过清查登记,说拿出处理意见,到现在撤乡并镇也有六七年了,原花园乡购的地都不让建,可还是有人建了,我认为如果不准是否能一刀切,都一样就行了,而有的行,而有的不行,否则你就按历史问题来处理,要交钱就交钱不要总是拖,希望土地部门认真对待,如果真的不行我只好向上反映了,因为有人建了,反证太湖问题是要媒体你才能认真

蓝天蓝天 发表于 2011-8-12 15:17

cctv来不知好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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